第一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概括,什么是宪法第一修正案

什么是宪法第一修正案?#萌新作者进阶计划#

“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律根源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前十条修正案于1789年9月25日提出,1791年12月15日批准,被称为”权利法案”。其中关于新闻言论自由的这一条被列为第一修正案,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这是因为那个年代美国的民众和政治家们把它当作是最重要的一项民权法案。这个”自由第一”的看法可算是关于美国新闻界的第一个神话。”

法制知识:什么是宪法第一修正案?

美国司法部

美国权利法案的制订最初是美国联邦党人为了减轻国内反联邦主义者对美国宪法的反对而做出的系列宪法修订案。最早的“第一修正案”仅用于美国国会制订的联邦法律,其解释范围也比现在的狭义许多。但是通过1925年的吉特罗诉纽约州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基于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裁定“第一修正案”适用于美国联邦、州乃至各级政府的立法中。

在1947年的艾弗森诉教育委员会案中,提请法庭就美国国父托马斯·杰斐逊在其信件中提及的“建立一道政教分离的墙”进行司法解释,但是这条明确界限的细节到今天仍在争论中。言论自由的界限也在20世纪与21世纪的一系列法庭裁决中有了更大的延伸,诸如政治言论、匿名言论、政治献金、色情和校园言论等。但与此同时,有关“第一修正案”保护范围的例外情况也得到了明确。同时美国最高法院以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等判例推翻了英国普通法的惯例,将毁谤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原告方。但是,商业言论并不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法制知识:什么是宪法第一修正案?

(联邦制宪会议)

新闻自由保证了各种资讯和观点得到自由出版的权利,并且适用于各种媒体。通过1931年的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和1971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等判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任何形式的出版审查行为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属于违宪行为。同时最高法院也裁定请愿自由适用于美国各级政府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行动,并且也裁定了“第一修正案”隐性地保护了结社自由。

直到1907年,最高法院才出现了有关新闻自由的判例。从此新闻自由才正式进入美国最高法院讨论的范围。在美国独立之时,普通法虽然抛弃了对新闻自由的事先审查,但是仍然保留了通过煽动诽谤法进行事后追究的权力。20世纪之前的宪法所保护的美国新闻自由,在世界上并没有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是进入20世纪后,美国最高法院所产生的一系列判例,对于当今全球各个国家的新闻自由产生了重要影响。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所以与其说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和限制了美国的新闻自由,不如说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根据自己对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通过一个个判例,来建立了对于美国新闻自由的保护和限制。

虽然美国的新闻自由作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法律所效仿的对象,但是并不意味着它的新闻自由体系就是完美的,下期将简要介绍新闻自由体系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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