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总结,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可控制投资风险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投资品种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为白糖期货等与公司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

(三)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期限及授权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本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五) 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投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保证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本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二、 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受宏观经济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频繁,直接影响了公司业务的经营业绩。公司为有效降低商品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拟在2022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投资品种主要为白糖期货等与公司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由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并且与白糖等商品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从事相关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选择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品种市场公开透明,成交积极活跃,流动性较强,公司认为通过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能够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更好地规避原材料涨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规定权限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产生的损失。

3、技术及内控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或内部控制方面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参照《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可控。

2、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仅投资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严格控制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商品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运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其中,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

4、公司成立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宜,由总经理或其指定负责人、期货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采购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交易管理和交易风险控制。

5、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部门下设交易员、资金结算员、会计核算员、风险控制员等岗位,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6、公司内控审计部审核期货交易计划,监督、稽核计划实施情况,不定期对期货交易事宜进行检查,对期货业务管理进行合规检查,对相关协议、文件等进行检查,防范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而产生的风险。

7、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员;如果交易合约市值亏损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应立即启动止损机制;如果发生追加保证金等风险事件,期货业务部门应立即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分析意见,由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做出决策。

8、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期货业务部门任何人员,如发现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立即终止违规人员的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补救方案。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规避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形成的经营风险。

2、 公司已制定完善的内控制度,建立较为健全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拟投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保证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2-007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新宽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形成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黄新宽先生代表监事会作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红兵先生、黄新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任职,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任期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上述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亲自出席并向监事会作出了相关说明。

3、《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所担任的其他职务及公司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0,498.07万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3,098.72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9.91%。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6、《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1年年度报告》、《养元饮品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9、《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拟投入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保证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规避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形成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养元饮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该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确认2021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含税)(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20万元)。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聘期一年。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12、《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红兵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级技师。李红兵先生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酒厂车间主任、集团董事,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3月起任公司第一、二、三、四、五届董事会董事,2008年9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8月至2018年5月兼任衡水联兴供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李红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3,338,097股(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5,290,872股、通过公司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47,225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黄新宽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黄新宽先生曾任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科副科长,河北养元保健饮品有限公司设备科科长;2006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安环部(原设备部)经理;2020年5月起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黄新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40,934股(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61,957股、通过公司股东雅智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78,977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2-008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30,498.0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3,098.72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9.9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奎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淑兰 会计机构负责人:马永利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56 证券简称:养元饮品 公告编号:2022-013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1、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2、上述《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16、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2、登记地点: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上述(1)、(2)所需有效证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2、会期半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和食宿费用请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新区六路南、滏阳四路以西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318-2088006

联系传真:0318-2088025

邮政编码:053000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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