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1.具备省级众创空间资格,已运营18个月以上,并正常报送火炬中心统计数据,数据真实完整。
2.众创空间应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应用较新颖的、可持续发展的模式,突出科技创新创业、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特点。
3.众创空间应设立专门的管理运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服务场地超过500㎡,或提供超过30个创业工位。
应具备一定的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应占总面积的75%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的功能包括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休闲、专业设备等。
公共服务设施科包括低成本的互联网、公共使用软件、共享办公用具等。
5.每年入驻的创业团队或企业应超过20家,以协议为准。
每年超过3个典型的孵化案例。
6.入驻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者不少于10家,或有5家以上获得融资。
7.服务团队具备职业孵化资格,至少具备3位及以上专业服务的专职人员,3位以上兼职导师,服务流程形成规范化文件。
8.每年开展超过10次创业活动,包括创业沙龙、组织参加创业大赛、创业培训、商业路演活动等。
9.以下企业不得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已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企业。
认定要求
据了解,《办法》认定的众创空间是指在兰州市范围内独立运营,针对早期创新创业,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载体。
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兰州市市级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9项条件:
第一、独立的法人主体。
申请单位应当是兰州市范围内注册运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请主体成立并运营1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时间(截止到申报时)应已满12个月以上;
第二、固定的办公场所。
综合性众创空间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不少于20个独立工位,专业化众创空间不低于1000平方米;
第三、入孵的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入孵企业、创业团队经营项目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少于10个。
第四、良好的配套设施。
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能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和信息沟通交流场地;
第五、专业的管理辅导团队。
具有与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有至少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第六、健全的管理制度。
具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与退出机制等规章制度;
第七、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
众创空间内应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基础服务;
第八、专门的融资渠道。
自主设立或引进投融资机构设立种子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有实质投资行为且融资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的,优先认定;
第九、运营主体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主体
此外,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主体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
专业化众创空间应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具备较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
《办法》规定,通过审批和公示后被认定为兰州市市级众创空间的将颁发“兰州市(市级)众创空间”牌匾。
同时,相关责任部门将对通过认定的众创空间实行定期工作指导、年度考核与动态管理,根据众创空间年度开展的培训辅导次数和培训人次、入孵的小微企业和团队数、毕业团队注册企业数及其开展的业务情况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市级认定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认定;骗取财政资金支持或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按规定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级众创空间,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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