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纠纷调解平台(相隔千里矛盾得化解)

人民法院这个调解平台真是帮了我的大忙。”伍某拿着法院的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笑容。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借助线上“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一部手机“网上调”

2019年12月底,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中湖乡石家峪村农民工伍某在湖北省仙桃市从事光伏工程安装期间,将自己的汽车借给工地老板韩某使用。韩某驾驶该车辆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严重毁损,经协商,伍某将该车作价3.8万元卖给韩某,并出具书面欠条2020年1月20日前付款。临近年关,伍某、韩某各自回家过春节。到期后,伍某电话催讨车款,韩某却一直找借口拒付,后干脆玩起了“躲猫猫”。春节过后,因新冠疫情,伍某无法返回湖北追讨欠款。

无奈之下,今年3月底,伍某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法院,准备起诉韩某。在了解基本情况之后,该院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促成和解。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在与韩某取得联系后,耐心沟通,打消其顾虑。并用微信指导操作、实名认证,法官通过调解平台倾听双方意见,了解二人诉求,一场特殊的调解到网上进行。

相隔千里“云解纷”

“我请求韩某马上给我支付欠款3.8万元。”

“我现在手头紧,没有钱支付。”

调解员对伍某、韩某开始了“面对面”的调解。伍某认为韩某承诺的付款时间在疫情爆发之前,并未受到疫情影响,是借疫情故意拖延时间,属于不守信行为,要求韩某一次性付清,双方一时僵持不下。

为了减少双方分歧尽力促成和解,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将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行了宣传释明,帮助伍某分析选择诉讼和诉前调解的得与失、便与繁、快与慢,最终伍某同意可以适当宽限付款时间,韩某也答应按时还款。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完善机制“创特色”

该案是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标的小、争议不大,若按正常司法程序,案件从受理到结案,至少要耗费几个月的时间,既给当事人造成诉累,也浪费司法资源。

近年来,张家界市两级法院大力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抓重点,补短板,建机制,立规则,搭平台,推运用,努力形成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矛盾纠纷。

7月10日,在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张家界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专门下文,探索建立区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信访、人社、银行、民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党委领导负责、民主协商、协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创新“协调联动、经费保障和治理考核”工作机制,将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延伸到基层源头治理最前端,最大限度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苗头、解决在基层、吸附在当地、解决于诉前,逐步实现“完善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动诉讼案件稳步下降。”工作目标,打造矛盾多元化解“张家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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