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局长(辽宁省烟草专卖局王韶波)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28日,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王志富犯受贿罪,一审被判8年。

河南省烟草局长(辽宁省烟草专卖局王韶波)

组织谈话:

“说是女人的事情”

履历显示,自1997年开始担任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副主任、党组秘书后,王志富历任郑州市烟草专卖局任经理、党组副书记,郑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经理、党组书记。2003年12月,王志富重新回到河南省烟草专卖局任职,任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直到2015年5月,他被调任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

从河南到辽宁,王志富在烟草系统工作近20年。从2016年3月开始,王志富很缺钱,开始找以前的老部下要。

2016年3月,王志富给时任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卷烟销售管理处副处长的崔某打电话,说他的一个亲戚在北京上学急需用钱,让崔某给他转一笔钱,随后崔将3万元打了过去。

2016年4月,王志富让他的80后女友于某准备一笔钱作为离婚费用,还在电话里给于某说了几个人的名字,让于某向这几个人要钱,其中就有河南平顶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经理曹某。此后,曹某将5万元打入于某指定的账户。

后来,在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党组会讨论提拔时,王志富对两人均投了赞成票。

索贿筹钱:

“第二天就被双规了”

2016年4月底,中纪委监察室监察局驻工信部纪检组约王志富到北京谈话。据工信部纪检组的一份“情况说明”:王志富的问题线索是中央第二巡视组移交的,其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信部纪检组因此决定对王志富立案纪律审查。

被组织谈话后,王志富感到了危机。在他看来,他所认识的“统战部某副部长”的司机王齐军大有来头。

王志富称,2016年4月底,他被中纪委监察室监察局驻工信部纪检组约到北京谈话,第二天回沈阳时,王齐军提出他在北京认识许多高官和朋友,可以帮忙找人了解并做一些工作,“让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自称胡部长的司机,还拿过两本有胡部长签名的书送给我,我觉得他有能力办这事就同意了他的说法,并说会表示感谢。”

王齐军的“效率”很高。回沈阳的第二天,王志富就接到王齐军的电话,说他已经见到领导了,领导也答应帮忙,还吃了饭。后来,王齐军又说,要搞定级别更高的“黄局长”,他通过领导找到了“黄局长”,“黄局长”答应见面。接着,王齐军提出让王志富先拿30万元给他去买金佛,送给“黄局长”,并随后继续要钱。

在被查之前,王齐军还给王志富介绍了一名按摩医生,给王志富治腰。王志富大部分都是通过按摩医生跟王齐军联系,“刘医生跟我说,王齐军说我的事已经办的差不多了,第二天(2016年5月12日)我就被双规了。”

骗中骗:

不是领导司机,还有诈骗前科

直到被双规,王志富才意识到被骗了。2016年7月7日16时许,民警蹲守在北京市海淀区五福玲珑居抓获王齐军。

据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王齐军压根不是某副部长司机,只是给该公司的经理开车。

王志富更想不到的是,王齐军早有诈骗前科。相关罪犯档案资料证明:

2004年9月17日,王齐军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经减刑于2009年1月15日刑满释放。

2016年12月,王齐军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诈骗王志富52万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王齐军上诉。

2017年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齐军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裁定驳回王齐军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12月,据中纪委驻工信部纪检组消息:经中央纪委批准,中央纪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日前已查处辽宁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原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王志富严重违纪问题。

河南省烟草局长(辽宁省烟草专卖局王韶波)

通报显示,王志富存在诸多问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款宴请、使用公务车辆、租赁房屋;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下属单位人员财物;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嫖娼活动。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王志富被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国家烟草专卖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018年8月28日,河南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定王志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219.264897万元,予以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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