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号,“轻违不罚”来了。
何谓“轻违不罚”?简单地讲,就是有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将会被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当前经济形势下,这部条例的出台是对营商环境的正面效应塑造,是对大量最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鼓励与扶助,是正面的信号。
毕竟“轻违不罚”总比罚款创收,要好太多了。
当然,正是基于对此项条例的期望,还是想提出自己的疑虑,那就是:何为轻?何为重?
比如条例关于“违法行为轻微”的定义中,有这样的描述:“主观过错较小、违法所得金额较小、案涉货值金额较小。”
那么,如何判定主观过错较小?
违法金额(案涉金额)多少为小?
是否需要有明确、量化的描述才更精准呢?
不然,过错大小、金额大小,难道全凭执法机构与执法人主观判定?
罚与不罚,解释权原本就不在商家。
如果没有量化的规定,结果难免会有失偏颇与公平吧?
2014年2月11日的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曾经说过: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这些年在企业经营、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也曾深切地感受到大量民营企业的困惑:法律法规很严苛,如果完全照章执行,企业很难有生存空间。
所以在操作层面,企业往往会听到很多声音:“没事,你就这么干,我们不会管的。”
结果企业真的这么干了,遇到问题了,被秋后算账的时候,才发现,原来锅永远要自己背,但此时万般后悔也来不及了。
有些话多说无益,此不赘述了。
希望本次的“轻违不罚”,最终能够真正帮助到大最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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