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创业补贴条件的,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属个体经营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属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
目前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具体的流程为
1、受理。
你要向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交相关材料,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对你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2、审核。
初审通过后,有人事局及财政局等部门按照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注册资本及利税等方面对你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且核定贴息金额。
3、公示。
再审通过后,人事局及你所在的学校社区会对结果进行公示,一般为5天。
4、核准。
经过公示后没有异议,人事局会下发核准通知书。
5、拨付。
按照核准通知书,财政局会提供给你凭证从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中拨款。
一、补贴标准
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无偿创业补贴。
二、申报条件
1.毕业3年内大专以上全日制(含毕业学年)创业的大学生。
优先扶持全省重点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用于创业经营活动。
对在州(市)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或依托高校创业平台优选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2.县人社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及现场查验情况择优推荐2名。
3.原已享受过大学生创业无偿资金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三、项目申报
项目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申请人请于8月 20日前向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表格由 县人社局提供)。
四、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大学生创业补贴项目按照县区初审、州市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县区初审。
县级或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向州(市)推荐。
(二)州市认定。
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认定。
对拟扶持项目,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向申请人兑现补贴资金。
五、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申报地点: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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