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方案包括哪几部分,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建设工程从策划、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

一、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和审批。

项目建议书一般包括: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报送有关部门 审批。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不是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策。

(二)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 进行市场研究,以解决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 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研究,以解决工程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 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以解决工程建设的经济合理性问题。

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凡经可行性 研究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三)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政府投资工程实行审批制;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 政府投资工程

对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政府需要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审批项目建 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还要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对于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工程,则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投资工程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工程还应实 行专家评议制度。国家将逐步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公示制度,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 非政府投资工程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区别不同情况 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1) 核准制。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 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①企业基本情况;②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 设规模、建设内容等;③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④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 影响分析。

政府核准机关需要审查下列内容:①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② 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③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④是否对重 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 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告知内容包括:①企业基本情况;②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③项目 总投资额;④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为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对于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时,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 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 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需办理备案手续。

二、建设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安装及竣工验收。对于生产性 工程项目,在施工安装后期,还需要进行生产准备工作。

(一) 勘察设计

1. 工程勘察

2. 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 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1) 初步设计。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 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技术设计。技术设计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 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使工程设计更具体、更 完善,技术指标更好。

(3) 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完整地表现建筑 物外形、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

3.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1)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 消防安全性;

(4) 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5) 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 色建筑标准;

(6)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 字;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上述审查内容的建设 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二) 建设准备

1. 建设准备工作内容。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 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工作;

(3) 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4) 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 提供下列资料: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3.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 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 施工安装

建设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 始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的日期作为正式 开工日期。

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 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

分期建设的工程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四) 生产准备

生产准备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工程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五)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 质量的关键步骤。

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第二节 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模式

工程建设可采用不同的组织实施模式。

要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包括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含义及特点

1.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含义

所谓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工程咨询方为委托方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乃至运营维护阶段 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的智力性服务活动。

“工程咨询方”,可以是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一家咨询单位,也可以是多家咨询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

“委托方”可以是投资方、建设单位,也可能是项目使用或运营单位。这种全过程工程咨询不 仅强调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甚至延伸至运营维护阶段;而且强调技术、经济和管理相结合 的综合性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

2.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特点

与传统“碎片化”咨询相比,全过程工程咨询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1) 咨询服务范围广。一是从服务阶段看,全过程工程咨询覆盖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设 计、招标、施工)全过程集成化服务,有时还会包括运营维护阶段咨询服务;二是从服务内容看, 全过程工程咨询包含技术咨询和管理咨询,而不只是侧重于管理咨询。

(2) 强调智力性策划。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运用工程技术、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 知识和经验,为委托方提供智力服务。

(3) 实施多阶段集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不是将各个阶段简单相加,而是要通过多阶段集成化咨询服务,为委托方创造价值。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本质和实施策略

1.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本质

首先,要将“制度”与“模式”相区别。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一种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不是一种制度。

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等属于制度,制度的本质是“强制性”;而模式的本质是“选择性“。 全过程工程咨询可包含工程监理,但不是替代关系。

其次,要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与“项目管理服务”相区别。

全过程工程咨询强调技术、经济、管理的综合集成服务;而项目管理服务主要侧重于管理咨询。 第三,要将“全过程”与“全寿命期”相区别。

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可以覆盖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全过程,但并非每一个项目都需要从头 到尾进行咨询,也可以是其中若干阶段。而且,项目运营维护期咨询可看作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外 延”。

2. 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策略

(1) 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2) 优化调整企业组织结构。

(3) 创新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4)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 重视知识管理平台建设。

二、工程总承包

(一)工程总承包的含义及特点

在我国,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 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 施方式。

这里所说的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承包或者设计、 施工(Design-Build, DB)承包,只是工程总承包的两种主要代表性模式,工程总承包还有多种不 同模式。此外,近年来国际上还出现了 EPC 0&M等模式。

在EPC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设计,而且包括整个建设工程的总体策划、组织管理策划和 具体管理工作。

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 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

(2) 便于较早确定工程造价。

(3) 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

(4) 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单一。

(5) 可减轻建设单位合同管理负担。

为应对工程实施风险,总承包单位通常会提高报价,最终导致工程总承包合同价会较高。

(二)工程总承包模式适用条件

(1) 对于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建设单位能给予投标人充分的资料和时间,以 便使投标人能够仔细研究“业主要求”。

(2) 建设单位或其代表有权监督总承包单位工作,但不能过分干预总承包单位工作,也不要审 批大多数施工图纸。

(3) 由于采用总价合同,因而工程的期中支付款应由建设单位直接按合同约定支付,可按月支 付,也可按阶段(形象进度或里程碑事件)支付,但不需要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量和总承包单 位结算报告,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三)工程总承包管理组织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建立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并行使项目管理职能,实行 项目经理负责制。

1. 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生效后,任命项目经理,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发书面授权委托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建设单位、项目相关方之间及企业 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 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知识;

(4)具有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

(5)具有良好的信誉。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1) 执行工程总承包单位管理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 代表企业组织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对实现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负责;

(3) 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4)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项目干系人的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5) 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6) 负责组织项目的管理收尾和合同收尾工作。

项目部

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宜采用矩阵式管理。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领导,并 接受工程总承包单位职能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项目部的基本职能如下:

(1) 项目部应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组织实施和控制职能;

(2) 项目部应对项目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目标负责;

(3) 项目部应具有内外部沟通协调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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