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

股东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

 

拟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内容:请问,公司拟准备上市,进行股份制改造。假设股改前公司存在实收资本500万元、未分配利润800万元,按照净资产折股进行股改后,股本500万元、资本公积800万元,相当于未分配利润800万元进入了资本公积,这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09-27 17:23

回复内容: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直接转增资本公积的操作,应视同企业先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后股东再行增加投资计入资本公积,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

问题内容:我司拟进去股份制改制,将净资产折股,超过折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这块部分为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请问转入资本公积的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要不要缴交个所得税(原股东全部为个人)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9-17

答复内容: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资本公积涉及是否对股东个人分配,请携带具体分配方案至主管税务机关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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