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出脑震荡警察会怎么处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双方虽系同事关系,但仍未能握手言和,遂作出被告邹某君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合计11000余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与被告邹某君均系电信公司某营业厅的职工。2021年3月2日9时许,原、被告在营业厅内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发生厮打。被告用拳头击打原告头部,致原告受伤。经医院诊断,原告为脑震荡且身体多处损伤。另查明,原、被告发生争执后,派出所出警处理,对原告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对被告邹某君处以罚款500元和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证明被告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原告在本次争执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不法行为,同样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故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原告其对损害的发生亦负有一定的责任,应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综合原、被告所受处罚情况,被告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本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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