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分析

现在值得我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就是个税退税了。当然,我们到底能不能退税,需要结合我的实际收入来。同时,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方式不同,也会影响我们的退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分析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可知,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意思就是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由发放工资的公司进行申报。

也就是说,公司发放工资进行预扣预缴个税时,可以扣除我们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上,减少我们需要预扣预缴的个税。毕竟,费用多了应纳税所得额就相应的变少了!

当然,除了“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我们还可以选择“年度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申报与年度自行申报的区别主要就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节点不同。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时,可以在预扣预缴阶段扣除;而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时,个税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预扣预缴时扣除,只能在自行办理个税年度汇缴清算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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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申报与年度自行申报,到底应该如何选择?

扣缴义务人申报与年度自行申报,到底应该如何选择,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1、扣缴义务人申报

当我们在职时,专项附加扣除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可。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最大程度上不用预扣预缴个税。

可以说,如果我们只有工资、薪金所得一项收入时,专项附加扣除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后,在汇缴清算时,不需要退税也不需要补税。

当然,这里的前提条件是,我们的工资、薪金所得都足额预扣预缴了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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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自行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之所以可以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因为现在有很多人都是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没有扣缴义务人帮其申报。

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说,他们需要在个税汇缴清算时自行申报。当然,自由职业者获得的收入基本上都是劳务报酬所得,他们需要预缴大额的个税。

这样他们在个税汇缴清算时,就可以在扣除基本费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后。获得相应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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