掴足臭豆腐商标败诉(国足被抢注为臭豆腐商标)

掴足”臭豆腐商标败诉,国足怎么看?

乔志峰

“掴足”臭豆腐商标败诉。法院:有讽刺国足倾向,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掴足”臭豆腐商标败诉,国足怎么看?

 

近日,“掴足”臭豆腐商标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为无效。法院认为,国足豆腐餐饮将“掴足”商标主要使用在臭豆腐等商品上,存在贬损、讽刺“国足”的倾向,易产生消极的、负面的不良影响。

无论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是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均认定商标显著识别部分的“掴足”,存在问题:一方面,“掴”字,意为“用手掌打、打巴掌”,且诉争商标整体亦未形成第二含义;另一方面,从“掴”字的设计外观看,部首“扌”经艺术化处理,不明显,文字部分突出显示为“国”字部分,商标读音亦同“国足”。(山东商报)

法院的判断还是很准确的。

相信大部分人看到“掴足”的字样,再看到“重口味”的臭豆腐,都会忍俊不禁。这里的“掴”字到底是想打谁的脸,不言而喻,无须强行掩饰,更不必顾左右而言他。

法院的判决,也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中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掴足”臭豆腐商标,确实有讽刺国足倾向,很容易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假如“掴足”臭豆腐商标可以通行无阻、合法使用,或许会让部分对国足不满意的球迷感到痛快、解气,也能让其他一些人感到有趣、好笑,给其制造茶余饭后的谈资。但有人考虑过国足的感受吗?有人评估过由此可能造成的“连锁反应”吗?

“掴足”臭豆腐商标如果有效,其他“X足”之类的商标说不定会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臭豆腐有了商标,炖猪蹄等等说不定也按捺不住,会摩拳擦掌,抢上来分一杯羹。一个个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让国足情何以堪?

国足的声誉和形象也不容诋毁,国足的合法权益也受法律保护。拿国足开涮的歪风邪气必须坚决予以遏制,不能任臭豆腐、猪蹄子们玷污!

比较好奇的是,面对“掴足”臭豆腐商标败诉的新闻,国足怎么看?是喜大普奔、欢欣鼓舞,感慨“还是法治社会好哇”;抑或是无所谓、无动于衷,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能够继续拿高收入,任你球迷讽刺挖苦跳脚上火,我自岿然不动闲庭信步闷声发大财?

其实,将国足跟臭豆腐一类的特色食品联系在一起,并非“掴足”臭豆腐的独创。

早在10多年前,浙江衢州一位球迷饭店老板,就把自家饭店一道用猪脚和臭豆腐为原料的特色菜取名为“中国足球”,以表明自己对中国足球“恨铁不成钢”的态度。“臭豆腐加上猪脚不就是臭脚,臭脚不就是中国男足嘛,所以就把菜名叫做‘中国足球’了。”他说,中国男足太不争气,也就配叫臭脚。虽然对男子国足很有点感觉,但他认为“中国足球”这道菜还是蛮好的,是很好的下酒菜。(2008年7月19日《海峡都市报》)

对类似的行为,国足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尊严。而同时,是否也要从中读懂球迷的期待和鞭策,能够知耻而后勇、男儿当自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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