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兴平市(陕西兴平市张立寻衅滋事)

5月18日至19日,由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等十一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先后在礼泉、兴平、咸阳市区等地,多次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张某某为首,朱某等为重要成员,其他被告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前,检法两院及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审理的相关问题交换了意见。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某某等十一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某某等十一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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