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

9月8日上午,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于上海静安法院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张黔林介绍,此次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ofo赔偿的死亡赔偿金额由60%降低到50%,此案总赔偿金额也由此前的878万降低到866万元。

ofo公司则表示不接受原告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

张黔林告诉AI财经社,调整索赔金额一是考虑到当时家长确实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小孩行为,二是不希望给公众造成误解。但他表示,家长仍认为ofo方面需承担责任。

ofo:否认所有诉讼请求,认为小黄车没责任

这场悲剧要追溯到今年的3月26日,上海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ofo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7月19日,受害人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两月逝去,围绕天价索赔金、家长监护不力等争议点,公众指责、愤怒、质疑等情绪仍未能平息。

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

9月8日,ofo方面告诉AI财经社,事故发生后,ofo小黄车第一时间与家属、警方取得联系并始终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在法庭上,ofo提供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是此案的第一被告,被诉要求支付61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700万元等。同时,请求判令被告事故车辆驾驶员王某某、被告弘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49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以及律师费5万元。

四名被告均表示认可原告起诉的事实以及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于诉讼请求,ofo表示不同意原告针对其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骑车租赁公司表示愿意承担40%的责任,但不认可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

ofo方面认为,在该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某没有确认安全通行,且受害人未满12周岁违法骑行自行车上路,并逆向行驶。并没有认定ofo小黄车公司有任何的事故责任。并质疑受害人是以“非正常的程序”对ofo进行开锁并骑行。

8月30日,AI财经社独家获悉,事故当天受害人与另外三名未成年人一同骑车,原告律师提供的当地公安局笔录显示,其中一名未成年人称:“我们几辆车没有用手机扫码,也没有破解密码,直接用手按一下,锁就开了。”

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

庭审现场,图自上海观察

原告认为,机动车一方虽然经认定在本次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但更重要的是ofo公司,在其管理的ofo小黄车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下,怠于履行管理义务,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一项调查结果值得注意。证据显示,在2017年3月30日,由北京等地的一些共享单车志愿者发起的针对ofo机械锁漏洞问题专项调查中,发现车辆未锁(包括未挂锁、未打乱密码)的比例普遍较高。以上海为例,在所调查的240辆ofo车辆中,未锁的有55辆,占22.9%。

该案将于择日开庭宣判。针对目前的证据交换情况,AI财经社再次对话原告律师张黔林。

AI财经社:为什么降低了死亡赔偿金额?

张黔林:做出这样的决定是考虑到两方面:首先,在小孩离开的时候,监护人确实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其行为;其次,案件引发舆论关注之后,很多公众认为我们是在推卸监护人的责任,我们不希望一些不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的公众产生任何误解,看到网上的报道就认为监护人在推卸责任。我们始终强调监护人的责任是第一位的,但是监护人的责任不是无限扩大的,特别是对一个11岁的小孩来说,他已经具备一定的活动能力,想让大人24小时盯住他是做不到的。所以我们调整了诉讼请求,希望给舆论一个更加正面的引导。

AI财经社:对于更换所有机械锁的诉求,ofo认为共享单车机械锁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和原告也无直接的利害关系,您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张黔林:首先,小孩是因为车锁的缺陷才骑上车的,当然是有利害关系的。至于属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我们考虑的是,不希望这个锁的缺陷造成更多的伤害事故,所以我们才提出换锁诉求。我们不仅是为自己提的,也是为所有有小孩的父母提的。具体怎么审理,让法院来判断。

AI财经社:可在这起事故中,交通部门没有认定ofo有任何的事故责任。

张黔林:事故认定书是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它只是有关部门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情况做的认定,并不意味着除了这些责任方就没有其他责任方。

AI财经社:ofo方面提出,公司在注册、使用等过程中都有尽到“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提醒义务,质疑受害人是以“非正常的程序”对ofo小黄车进行开锁并骑行。

张黔林:ofo方面提供的是现在的注册流程,据我们了解,这些注册流程都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改进的系统,包括一些警示语,都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推出的。而且就算ofo的注册流程上有这些提示,也不能推卸ofo的责任,因为我们一再强调,车辆是在公众场所停放的,它存在很明显的缺陷,小孩并不需要注册就能够打开车。

而且在笔录里,同行的小孩很明确地说了,包括受害人的四人是一起用手按开的,没有用手机扫码,也没有解锁,小孩的证据是可信的。

AI财经社:您提交的证据中有一项针对机械锁缺陷专项调查,包括一些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的案件报道,ofo为什么没认同这组证据?

张黔林:ofo并没有否认证据,只是他们需要时间去庭后质证。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公开渠道获得的,至于报道是否真实,网上查不到。

AI财经社:ofo小黄车公司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那您对案件的态度是怎样的?

张黔林:我们坚定地认为,ofo必须要承担责任。具体的结果将由法院庭审之后,综合各因素来判定。

AI财经社:庭上证据交换的情况有反馈给家长吗?他们有什么反应?

张黔林:跟家长反馈后,他们还是认为小黄车必须要承担责任。因为如果没有小黄车机械锁的漏洞,小孩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故。网友评论认为监护人没有尽到责任,家长认为有些说法是有失公允的。

国内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

没有哪位家长不会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也没有哪位家长会鼓励小孩在马路上骑车。但是小孩的年龄段有特殊性,并不是家长告诉他不要去做,他就会乖乖听话。当他碰到一些年龄段无法抵挡的诱惑,就会尝试做一些具有危险性的事情,而且他对危险的预判和掌控能力是远远达不到成人的标准的。所以才需要我们整个社会,包括家长、企业、公共事业的管理部门来共同努力对儿童进行保护。这个责任不是某一方就能够单独完成的,它是综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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