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延误的基本赔偿原则

事关你的快递,明年起施行!快递企业超过承诺服务时限要赔偿

近日,《甘肃省邮政条例》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快递企业组织投递应当不超出向用户承诺的服务时限,同城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三日,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七日视为彻底延误,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填充材料将受到处罚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邮政业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为促进邮政业包装减量化、中转循环化、运输减排化、仓储节能化等环节的绿色建设提供政策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先采购使用经过绿色认证的包装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邮件、快件包装的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浪费和污染环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使用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填充材料,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企业对快件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寄件人在快递运单上提供的收件人地址、姓名(名称),或者约定的方式投递快件。未经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同意,不得改变投递地址,不得通知由收件人自取或者另外加收投递费用。经收件人同意,快递企业可以将快件放置在快递箱(柜)、驿站、共同配送点等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快递企业对快件提供至少两次免费投递。因收件人的原因投递两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递企业投递的,快递企业可以加收费用,并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从业人员不得有10种行为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规定,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不进行实名收寄、收寄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快递服务,损害其他快递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冒用他人名称、品牌、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伙同电子商务经营者虚构交易,误导用户消费;隐匿、毁弃、私拆、暴力分拣快件;故意积压、截留、延误快件或者无故拒绝、拖延、中断寄递服务;违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信息;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等10种行为。

此外,快递企业应当结合快递从业人员正常劳动时间内平均派送数量、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保障快递从业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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