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十三、奖助学金

(一)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二)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按时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生除外)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励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年。名额以国家下达为准。

2.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15000元/生·年。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不超过当年硕士研究生新生总数的40%。

3.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6000-10000元/生·年。为吸引优秀硕士研究生生源,学校设特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约为50%。

4.其他奖助学金:研究生的奖学金还包括“十佳研究生”奖学金(马克俭院士设立)、“卓越奖学金”(宋宝安院士设立)、郑强奖助学金、宝钢奖学金、正业奖助学金、农合茶学奖助学金、梓盈助学金、泰豪奖学金、“爱?传递”博士生助学金、宏德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

(三)三助岗位:我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十四、毕业就业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

十五、住宿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贵州大学花溪校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六、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接收国内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事宜另行公布。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考试大纲,各专业考研参考书目详见本章程附件。有关专业、研究方向、授课方式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咨询,联系电话详见《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五)本招生章程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东校区研究生院210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网址:http://gs.gzu.edu.cn/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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