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灵狮广告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0年第三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苏同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会成员组成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苏同、陈小兵、黄反之,其中召集人由苏同担任;

(2)审计委员会:张子君、王昕、黄国强,其中召集人由张子君担任;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苏同、王昕、黄反之,其中召集人由王昕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决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1)聘任苏同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孙学、郭建军、贾建萍、刘松、章骏、陈嵘、赵轶俊、王平、李原、陈新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郭建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4)聘任郭建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业务需要,公司聘任罗耀菲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兰巍、王猛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激励对象杨谊辉、李奕被动离职,上述4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兰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75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王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775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杨谊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36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对李奕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72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1专门委员会人员简历如下:

1. 苏同,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1996年至今担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陈小兵,男,1962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和美国欧道明大学,曾任职于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杜邦公司、美国中经合集团、博康集团;现任青云创业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合伙人。

3. 黄反之,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现任深圳市分享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4. 张子君,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具备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现任上海菁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消费医疗业务负责人。

5. 王昕,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现任北京春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6. 黄国强,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曾任职于北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环宇电星电器有限公司、加拿大运通通信公司、美国速驰无线公司北京代表处、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富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附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2. 孙学,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曾任职于戏剧电影报、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广州达彼思(达华)广告有限公司、上海灵狮广告有限公司、尚思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智威汤逊-中乔广告有限公司、威汉营销传播集团、上海中方广告有限公司任职。自2014年至今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副总经理。

3. 郭建军,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1995年至2006年,先后在埃尔夫阿托化学、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任职。自2006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职务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4. 贾建萍,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4年在21CN(世纪龙信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工作;自2004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职务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国媒介购买中心总经理。

5. 刘松,女,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1998年至2014年,先后在麦肯光明、李奥贝纳、智威汤逊等公司或机构任职;自2014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职务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全国策略中心总经理。

6. 章骏,男,1966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历;1994年至2016年,先后在新西兰的梅西大学、美国的ArdentSoftware/Informix、PayPal等高校或公司任职;自2016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职务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7. 陈嵘,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1991年至2011年,先后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信贷科、智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精信广告有限公司、李奥贝纳广告有限公司、实力媒体、群邑集团传立媒体等公司或机构任职。自2011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职务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8. 赵轶俊,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拥有7年搜索营销经验,精通于各主要搜索引擎的优化,包括Google、百度、搜狗、SOSO、Bing、Yahoo。曾任美国嘉盛集团上海分公司高级市场经理,上海达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SEM&SEO总监。自2011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9. 王平,女,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本科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自2012年至2016年就职于湖南广播电视台,担任副台长职务;自2016年至2017年就职于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现职务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0. 李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自1994年至2018年在北京电通广告有限公司任职,担任广告业务部门总经理;现职务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1. 陈新,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外语系,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自2003年至2018年曾在司法系统任职,自2018年至今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政务事业总经理。

附3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如下:

1. 罗耀菲,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自2010年至今在公司任职,现职务为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8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14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丹女士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隋丹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兰巍、王猛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激励对象杨谊辉、李奕被动离职,上述4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兰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75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王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775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杨谊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36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对李奕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72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监事会主席人员简历

1.隋丹,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开大学和Wilfrid Laurier University;曾任北京盛世长城广告有限公司实力媒体策划经理,智威汤逊-中乔广告有限公司传立媒体策划总监;2006年加入华扬广告,现任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业务部总经理、监事会主席。

公司代码:603825 公司简称:华扬联众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苏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85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持有公司股份8,774,30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4%;股东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二号”)持有公司股份3,760,4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4%。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34,70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5.48%。上述股份分别来源于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该股份自2018年8月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12,534,7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3%。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自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起始日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共减持公司股份8,774,304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87,900股,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86,404股;东方富海二号共减持公司股份3,760,405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60,405股。综上所述,东方富海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富海二号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2,534,709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以上比例是以华扬联众2020年8月10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数228,615,614股为基础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1:以上比例是以华扬联众 2020 年 8 月 10 日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数 228,615,614 股为基础计算。

注 2:东方富海共减持公司股份 8,774,304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8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086,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

注 3:东方富海二号共减持公司股份3,760,405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60,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2020/10/29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83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兰巍、王猛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激励对象杨谊辉、李奕被动离职,上述4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兰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75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王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775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杨谊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36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拟对李奕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72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概述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6日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

3、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1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公告编号:2018-006)。

4、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08)。

6、2018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13日,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443.89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7、2018年4月9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8、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牧川被动离职、马译斐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陈牧川、马译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56万股(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已对上述2人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分别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确定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1日,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44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52.91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进行授予。2019年6月3日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股份1万股,公司实际向54人授予101.4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64元/股。

10、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3.0-4.0),根据《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按70%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10.7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钟孝益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钟孝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764股。

11、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MADELYN LORRAINE FITZPATRICK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12、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江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472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张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472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对高爽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赵灵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250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4、2020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谭辉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404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对陈盟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292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李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邱博涵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800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陈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朱茜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750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5、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较2017年度增长率低于110%,公司业绩指标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7名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未解锁部分股票合计1,750,917股(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已对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8名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未解锁部分股票合计465,025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16、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程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568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金钢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04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7、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兰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75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王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775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杨谊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636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对李奕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72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杨谊辉、李奕已被动离职,兰巍、王猛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8股。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3,158股,占公司2020年8月10日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的总股本228,615,614股的0.0101%。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508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188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1,65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1484%。

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98元/股,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对象杨谊辉、李奕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64元/股,故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兰巍、王猛的回购价格为6.64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全部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股本结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律师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和回购注销手续。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8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1,508股,以6.6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1,65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3,158股。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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