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式三书六礼中的婚书

相比于中国传统中程序繁琐的“三书六礼”和笙歌鼎沸的婚礼庆典,欧洲传统婚礼中的誓词显得淡然而富有宗教气息。庄严肃穆的教堂,宛转悠扬的钟声,表情安祥的亲友,新婚夫妇手手牵缓步向前,面前的教士用低沉而慈祥的声音问道:

“你愿意娶这位女子为妻,爱她、尊敬她、维护她、保护她,不论在健康还是生病时,都作为一个基督徒丈夫对待他的妻子那样,只要你们生活在一起吗?”“我愿意。”新郎答道。

教士再问:“你愿意以这位男子为夫,服从他、服侍他、爱他、尊敬他、维护他,不论在健康还是生病时,都作为一个基督徒对待她的丈夫那样,只要你们生活在一起吗?”“我愿意。”新娘回答着,目光中闪现出一丝娇羞……

中式三书六礼中的婚书

从今往后,风雪是你,雨露是你

在中世纪的大部分岁月里,整个西欧都浸淫在天主教会的统治之下,上到国王领主下到平民百姓,其衣食住行都深受基督教文化影响,而作为天主教七圣礼之一,婚礼自然会沾染上浓浓的宗教色彩。然而,将历史的时针转到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之后,西欧的婚姻却又呈现出轻佻的一面。17世纪末,英国的报纸上开始刊登起这样的征婚广告:

“绅士,30岁,家境富裕,希望寻找拥有3000镑的年轻女士共结连理,并愿意签订适当合同。”“事业有成青年青年男人,其父愿资助1000镑,欲觅地位相当佳人为伴。自幼从父母信仰非国教宗教,待人接物文雅理智。”

中式三书六礼中的婚书

奥古斯丁

一旦婚姻在神学上得到“正名”,教会法对其进行调整也便顺理成章。8世纪时,婚礼作为基督教圣礼之一已被广泛接受;1184年,教皇路夏三世以教谕的形式第一次将婚姻纳为圣事之一,与圣体、忏悔和圣洗等传统圣事放在了一起;1234年,教皇格雷戈里九世正式将婚礼列入到七圣礼之一。其后,教皇尤金四世于1438年召开的佛罗伦萨公会议和庇护四世于1562年主持召开的特兰托公会议上都对婚姻的圣事性再次作了确认,并规定只有当着教士和证人的面所缔结的婚姻才是有效的——欧洲人婚礼上神圣的钟声,至此终于普遍敲响了。

从宏观角度来看,西欧婚礼的宗教化或许不止于信仰:家庭是组成宗教、社会和政治的交叉点上,是构成人类社会和基督教会的基本细胞,而当婚礼被升华为宗教仪式时,家庭便顺理成章地纳入教会的管辖范围。“圣礼说”使世俗婚姻神秘化,同时彰显着教会目的的世俗化。

中式三书六礼中的婚书

18世纪的欧洲,繁荣与放纵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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