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让我当个挂名法定代表人,每月给一万,天上真的掉馅饼了吗(法定代表人是老板吗)

这哪里是馅饼,分明是陷阱啊!你要当心了!

企业的法人代表可不是随便当的,它得对企业的一切事务负责,如果企业偷税漏税,税务部门找的第一责任人就是法人代表。

老板放着法人代表不当,让你来当,这其中就有阴谋,如果老板干了一些违法乱纪的事,就得由你来承担。你如果聪明一点的话,还是不要当这个替罪羊为好,给多少钱也不能干。

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时候,我的一个发小就吃过这方面的亏。刚开始他在一个加工塑料颗粒的厂子上班,厂子生产的塑料颗粒都卖给了南方的一个老板,南方老板一看干这行非常挣钱,就自己在城里租了一个地方,开了一家制造塑料颗粒的工厂,因为发小是内行,老板就把他聘了过去,听说后来让他当上了法人代表,营业执照是写的也是发小的名字,老板给他开的工资也不少。

自当上法人代表以后,我这个发小很人物,整天指挥工人干活,没事的时候还带着妻子到处逛逛。可是好境不长,厂子干了不到半年,塑料颗粒的价格跌下来了,老板把颗粒运走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这时候,出租厂子的东家不干了,人家得要租赁费;税务部门也找上门来要税费。老板找不到了,人家就找发小要,因为他是厂子的法人代表。

发小因为债务急得焦头烂额,联系老板怎么也联系不上,最后没办法,脚底下抹油——跑了。

即使这样,房东也没放过发小,直接找到他家里要账,弄得妻子孩子也不能正常生活。

估计这个时候,发小的肠子都悔青了。曾经风光一时,到头来落得一身麻烦。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No

天上不会掉馅饼。这个企业也许是做违法的业务,如果达到坐牢量刑标准,你难逃干系。请三思。

There’s no pie in the sky. This enterprise may be engaged in illegal business. If it reaches the standard of sentencing in prison, you can’t escape the involvement. Please think twice.

年轻人肚里应该充满墨水而不是更多的油水。

The young people should fill their brains with knowledge and skills instead of filling their stomachs with wine and meat.

老板让我当个挂名法定代表人,每月给一万,天上真的掉馅饼了吗(法定代表人是老板吗)

老板让我当个挂名法定代表人,每月给一万,天上真的掉馅饼了吗(法定代表人是老板吗)

老板让我当个挂名法定代表人,每月给一万,天上真的掉馅饼了吗(法定代表人是老板吗)

法人不能随便当,企业出事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再多的钱不能要。所以要擦亮眼睛,抵制诱惑!

我认为这可不一定是好事。法定代表人名义上这个公司权责利都属于你,但你只是每月拿到一万元,说白了充其量还是个打工仔。并没有实权,即使公司有上亿收益你也只是得到其万分之一。可你该承担的法定责任你知道多大吗?由于你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若该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公司名义法定代表人你脱不了干系,再大的锅你都得背上,而其真正的始作俑者就可能消遥法外。有限责任公司还好些,只以其注册资金承担法定责任。若其他公司法人代表还有可能得承担无限责任,你就可能被追究得倾家荡产!

挂名?法定代表人?当不得?!

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公司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时,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也就是说,公司被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名单和信息时,法定代表人姓名也会在其中公布。

根据《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2014年)第一条的规定,其“信用惩戒的对象”包括“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第三条规定的“信用惩戒的范围”:“除了限制消费外,还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还是信用惩戒的对象,信用惩戒的范围包括下面将阐述的限制消费和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修正)第一条的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即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而不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前提。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也就是说,即使作为被执行人的单位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要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其法定代表人就会受到上述全部的消费限制。

目前,由于很多公司未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很多被冒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公司负债被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公布了姓名、进行了信用惩戒并对其限制了高消费和有关消费,苦不堪言。

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老板是为了规避自己的债务联带风险,需要转移或隐蔽财产,并非一定是企业有违法业务,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是属于“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法人代表,你的风险并不大,则可以接受。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天底下没有那么多的好事,除非你是老板的核心员工。老板不可能随便把这种超额利益给你,因为老板想找人代做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有很多选择,不会随便找一个人代替。你只是一个摆设,具体老板公司从事什么经营活动或者经营活动是否合法你一无所知。

2.法定代表人不是说当就当的,以为提交身份证登记一下个人信息就足够了就大错特错了。法定代表人有法定代表人的责任,一旦公司出现什么责任问题,执法机关首先找的可能就是法定代表人。你作为顶替人员,明知实际老板不是你,还冒名顶替自然应承担相应责任。

3.实务中发现有极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一点蝇头小利就随便把自己的身份证借他人从事非法活动。一方面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也给自己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老板让我当个挂名法定代表人,每月给一万,天上真的掉馅饼了吗(法定代表人是老板吗)

在生活中见过给钱买法人的,给的钱没你的多。

老李是个40多岁的光棍,家里穷没有娶到媳妇。一天一个贸易公司找到老李让当公司的法人,说很简单的就用用身份证,签几个字给2万元钱,老李痛快地答应了。

随后,这个公司到银行贷了一笔钱,刚开始还按约定还款,没还多长时间就开始不还。银行的客户经理找到公司,发现公司人去楼空,便找到老李让还钱。

银行看老李的情况也还不上钱,就起诉了贸易公司,同时以贸易公司诈骗贷款报案。

一个月1万元的馅饼你还敢吃吗?

千方别应这件事,内含套路有猫腻!法人代表有法律责任,他自己不当,内边肯定有原因。有的就是白手套,充当“黑钱”漂白的中间人,有的把违法的事情披上合法外衣。一旦有一天犯了事,法人代表脱不了干系,追查经济法律责任,弄不好个人蹲监狱。我当过国有企业总法人,下属多家企业历年亏损,进入了金融单位的黑名单。为了一笔大额货款,我宁可再设一家公司,公开任命经理为法人代表,也不会因此让同志套进去。

这种事我建议你不要去干。这是为了你和你的全家一辈子好。否则,你可能后悔莫及。

首先,你要考虑到,为什么让你当挂名的法定代表人?难道是别人学雷锋可怜你?不是。而是为了将一些责任转移给你来承担。天底下午餐都没有免费的,何况别人怎么会给你一家公司呢?所以,这种事情你却在遇到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这种事情的巨大风险和隐患。说白了你要考虑到这不是什么好事儿。

还有,当法定代表人有巨大的责任在里面。如果某一家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要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如果某一家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察院和法院将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你难道要背锅和坐牢吗?

你当企业法定代表人,很多重大事项签字由你来签字。你想想,真正有好处的事情谁会交给你。而那些有责任的事情可能会交给你,让你来通过签字来背这个黑锅。

当然,这只是我能想到的。还有很多我们想不到的风险和隐患。总的来讲并不是什么好事。

不用说一个月给你一万块钱,就是一个月给你一千万你都不能干。

你要是答应才是大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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