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真正作案人,张志超案真正凶手

张志超案真正作案人,张志超案真正凶手

张志超奸杀案的真凶究竟是谁?杀人者很可能是隐藏在中学内的恶魔

萨沙对于张志超案件的一点理论分析。我写过100多个国内外大案,说说自己的一些看法。

这个案件大概是这样:

2005年2月11日,山东省临沭县(属于临沂市,在苏鲁两省交界处,治安情况复杂)第二中学新校校区宿管科清扫工李贞梅(50多岁的男性)打扫教学楼三楼的一间洗刷间时,发现一具女尸并报案,经公安确认,该女尸是该校高一学生高婷(化名)。临沭公安经侦查后,认为强奸杀人的是该校高一学生张志超。2月13日凌晨,张志超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当天,他被刑事拘留。26日,被逮捕。张志超不满16岁。

2006年1月16日,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对张志超和同案包庇犯王广超提起公诉。2月20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张志超和王广超对公诉人的指控均未作辩解。3月3日,临沂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判处王广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一审判决后,张志超、王广超均未上诉。

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被告人张志超在教学楼一洗刷间内遇到被告人高婷,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高婷的脖子上,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高婷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随后,被告人张志超离开洗刷间时遇见被告人王广超,将其犯罪实情告诉王广超,并让王广超帮助看守洗刷间,后被告人张志超到学校的小卖部购买一新锁将废弃厕所锁住。

案发后第二天,2005年1月11日下午,被告人张志超趁其他同学上课之机,又携带铅笔刀,潜入该废弃厕所内奸尸,并将尸体多处割破。

2005年2月12日,公安机关传唤被告人王广超时,王广超明知张志超系犯罪的人,却故意作虚假证言,对其包庇。”

这个案件现在看来疑点非常的多,多到匪夷所思的地步。

以萨胖的经验来说,案件至少定性来说应该没有难度。

至于搞成现在这个样子,在几乎无证据情况下抓了张志超,关了他15年,是有一定原因的。

我们简单整理一下当天的情况。

首先介绍一下张志超和高婷的情况。

无辜受害者高婷,高一女生,组织委员。同学认为高婷长得挺漂亮,性格活泼,喜欢交友(有笔友和男友,案发时有一个固定交往的男友,就在出事的3楼)和上网。她家条件不错,父亲是当地的人大代表。

“杀人凶手”张志超当地普通老百姓家庭,父母都是下岗职工,父亲几年前患病,目前一直在家养病,母亲则以打工为生。张志超是另一个班的班长,身高1米85,微胖,性格外向,健谈爱笑。

张志超案真正作案人,张志超案真正凶手

当天高婷是同闺蜜王燕(化名)一同去的学校,王燕骑自行车,高婷坐在后座。

刚进校门,即听到升旗的集合铃声。王燕急忙去停车。高婷将车前篓里两本她的英语课本和钱包拿出,走向教学楼。等停好车后,王燕回头,只有一二分钟,已看不见高婷。

高婷的班主任告诉警方,在那天学生跑操的时候,他没在队伍中看到高婷。早自习在6时35分开始,将近两小时之后,班主任开始上第一节课。他发现高婷不在教室,“我也没问,以为她身体不舒服,她家人带她去看病去了”,因为高婷“最近几天感冒了,经常打针挂吊瓶,也经常不上课”。班主任不知道的是,整整一天,王燕都没能联系上高婷,高婷=也一直没有回家。高婷的家人次日清晨不到8点就赶到学校找人。随后,各班通知同学帮忙寻找冯亭,学校有女生失踪的事旋即传开。由于高婷父亲身份特殊,警方迅速介入调查。但是,一直到学校放寒假,高婷始终没有消息。

在高婷失踪的同时,张志超他们班在正常上课。当时是星期一,中学要升国旗。之后围着教学楼跑1圈。升国旗的时间,是6时15分。升国旗仪式结束后,还会有学生代表讲话,说“我们班是一个团结的班”之类。国歌时长46秒,升旗仪式一般播放两次,从学生集合、升旗到学生代表讲完话,应该是在6时20分到25分之间。由于学生多,跑一圈大概要二三分钟。

跑完后,学生们就会上教学楼,回到教室。而早自习的时间是6时35分到7时15分。

根据案件卷宗,张志超参加了升国旗仪式,这有很多人目睹,问题不大。

在跑步时,一些同学会将棉袄脱下,由班长和另一个同学送到教室。由于张志超是班长,他和同学李磊(化名)抱着棉袄爬到3楼,大约2分钟。教室里还有因病没有去参加升旗仪式和跑操的孙兵,三人有过交谈。

后张志超和孙斌一起从教室出来,李磊则坐在教室里。张志超想要去3楼洗漱间小便(即发现高婷尸体处),但孙兵说这个洗漱间已经停用了(因3楼无法供水冲便池,早在2004年就停止使用),去上厕所被学校发现了是要扣分的。

于是,两人就一起去了二楼厕所,在楼梯口遇到杨同振。

杨同振当时和同学王绪波在一个宿舍,距离洗漱间10米,走路大约10秒。

然而,他们两人有另外的说法。

按照王绪波的说法,他们当天请假没参加升旗仪式和跑步,在三楼男生寝室各自床上躺着,两人都是下铺(王绪波的上铺有另外一个男生,在睡觉,什么也不知道)。

大约6点23分,突然听到女生尖叫:“你要干什么,救命!”,叫声很惨烈,而且持续约一两分钟,就没有声音了。大约过了2,3分钟,王绪波和杨同振觉得不对劲,王绪波率先起床,急忙穿鞋跑出寝室察看,约1分钟后,杨同振也下床出门观望。

走廊里没有灯,王绪波说他走近后,看到张志超站在废弃的洗刷间门口,还有另外一个戴眼镜的男生站在离张志超2米远的楼梯口。他就问张志超,“刚才谁喊的?”张志超给他的回答是:“有女鬼。” “我又问:‘你俩干什么的?’他俩说:‘有美女,行了,没有什么事。王绪波又向洗刷间门里看了一下,当时天黑,(又没灯)厕所门是关着的,没看见什么。我就和杨同振回宿舍了。”

不过,杨同振的说法有一些区别:“王绪波从床上下来,穿上鞋,从床上拿件上衣外套,便小跑着朝门外跑,我当时被子已经叠好了,但还没套被罩,我接着下床想跟出去,但穿鞋时费了些事,鞋带系得太紧了,我又松了松才把鞋穿上,接着我便朝外跑,我比王绪波晚到不到一分钟。我到宿舍北门口时,朝南一看,看见南面洗刷间门口站着两个人,王绪波正慢慢朝前走,快走到了,正和他们说话,我也没听清。我便也跟着朝南走,距王绪波有一米远站住,当时走廊内灯也没开,我也没看清跟王绪波说话的人是谁。

当时王绪波离他俩有半米远,我过去有一分多钟。和王绪波说话的那两个人便顺走廊向南去了,我看那两个人走了,我便回去锁宿舍门……锁完门,我朝教室去的时候,我是和王绪波一起的,我俩一起顺洗刷间那侧楼梯下去。当走到二楼楼梯口时,遇到张志超正站在宿舍门口,王绪波见了他,还和他说话的,王绪波问他听着了吗,张志超说听着了。接着我俩朝南进了教室,没再和张志超说话,我冲他笑了一下。”

张志超案真正作案人,张志超案真正凶手

警方后来只让王绪波期间认人,说同张志超站在一起的是王广超(张的同学),并不是孙兵。

这样,高婷就失踪了1个月之久。中学在1月31日,也就是高婷失踪之后15天房价,直到2月11日(春节后第3天)校工李贞梅打扫这间洗漱间时,发现锁打不开,被换了新锁。他很奇怪,设法撬锁进去,发现了高婷的尸体,随后报警。

尸体情况大体如下:高婷的尸体头北脚南趴在过道北边最东头的大便池里,上身穿着衣服,臀部以下赤裸,臀部及小腿处附有泥土,臀部以上有一只包住上半身的白色编织袋,编织袋上沾有血迹。编织袋上有“ORTOFIN”“GENOVA/ITALY”等字样,经临沂海关及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去辨认,是装柳编等工艺品出口的袋子。“ORTOFIN”是商标名,“GENOVA/ITALY”即意大利热那亚。

移开尸体,看到尸体下有羽绒服和毛衣,衣服下有血迹,北墙上也有血迹。在过道上,有塑料袋、木条、地板砖碎片、玻璃片、布条等垃圾。过道南边,中间大便池上放着一双皮棉鞋和袜子,鞋袜上均有泥沙,两本摆放整齐的英语课本,墙上挂着一条绒裤。一墙之隔,最西头的大便池里,墙上挂着牛仔裤,两膝盖处有泥土,便池上有四个塑料袋、一条白色内裤和一张写有“高婷收”字样的明信片。

高婷的衣物鞋袜,东一件西一件,有的挂在墙上,有的摆放在各个大便池上。但这些衣物鞋袜及高婷的尸体上有个共同特点,就是都有泥沙。根据警方《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记述,“牛仔裤两膝盖等处有泥土”,“左脚棉鞋外侧附有泥土”,“两袜脚跟处附有泥沙”,“臀部及小腿处附有泥土”。

尸体有很多伤痕:“前额正中有纵行2.5X0.5厘米表皮剥落,创缘不整齐,创腔内有三块无色透明的玻璃碎片”“腹部和私处有多处刀伤,非常深,推测使用小刀或者刀片之类割伤”。

现场出现了多处血迹,根据警方《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记述,“东部靠东墙地面上有一片29cmX21cm的血迹,并粘有毛发,东墙上有一片33cmX27cm的擦蹭状血迹”,“编织袋上粘有血迹”,“西隔墙9cm处有一22cmX46cm的血迹,北墙上距地面6cm距西隔墙12cm处有一9cmX9cm的血迹”。根据《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品登记表》中记载,血迹用“刀片刮取”,进行了提取。

这些血迹有没有经过司法鉴定,经鉴定血迹到底是谁的,不得而知。

更奇怪的是,高婷下身赤裸,但并未发现强暴痕迹。

外阴粘膜脱落红肿,处女膜完好,也未从其阴道内提取到任何精液。

不过,受害人“肛门呈开启状态”,疑似死后被侵犯,因死后肌肉失去弹性,无法再闭合,故呈“开启状态”,但从肛门和口腔内也没有提取到精液。

案件的情况大体就是如此,只是我们能够知道的全部了。

发现高婷的遗体以后,小小的县城像爆发了一个原子弹,炸开了锅。

高婷的家人悲痛万分,将遗体停在教学楼不安葬,要求立即破案;中学所有师生,还签下了要求严惩凶手的呼吁书;很多家长唯恐这个杀人犯就潜伏在中学内,还会对其他女生下手,也聚集起来去学校闹,要求尽快抓住凶手。

总之,闹得非常大。

警方认定是高婷死于当天上午,是被张志超所杀,且不谈证人证词众多矛盾的地方,这就存在一个时间线的问题。

张志超在那个时间的活动,几乎是公开的。

张志超作案必须终止在这个时间点:听到尖叫的杨同振、王绪波跑出来之前。

杨同振、王绪波跑出来是在6点26分或者27分。

而李磊、孙兵同张志超分开,最早也是6点23分。

那么,张志超要在短短3分钟内完成这一整套活动:踢开洗漱室的门、制服高婷、杀人、强奸(或者猥亵)、将尸体简单处理、把杀人真相告诉同学王广超,让王广超为他守门。

随后,张志超跑到楼下买锁,跑上来将洗漱间锁死,然后若无其事同杨同振、王绪波说笑。

这当然是无稽之谈,漏洞百出,弱智也不可能相信。

杀死一个15岁高中女生,并不是对付5岁儿童,并不容易。短短3分钟时间,连制服高婷都未必能够搞定,何谈完成这么多步骤。

另外,单单上下楼时间就要4分钟,而卖锁的小卖部要到7点多才开门,时间根本算不上。

况且,张志超是临时色心起来杀人,现场一些痕迹又怎么解释?比如那个编织袋是什么意思?张志超为什么莫名其妙的把一个编织袋,盖在女孩身上?是想故意留下证据暴露自己?

况且,张志超的供述多次转变,明显朝着后来的验尸结果靠拢。

最初他说强奸了高婷,但验尸结果发现没有强奸痕迹,他就转而说猥亵。

而验尸结果发现高婷身上一些伤痕是死后1天以后造成的,张志超又将口供改为1天后又潜回现场奸尸。

然而,全中国有几个15岁男高中生,敢于对死亡1天以上的遗体做这种事的?

我国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在论证该案时曾指出,“第一次强奸,第二次又回来奸尸,这是一个16岁的小孩啊,按照我们平常的生活经验,这种现象非常反常,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活经验和合理的逻辑之内。”

类似的疑问太多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才会一眼就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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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王广超多年以后也说,他当时参加了升国旗和晨跑,根本没有注意张志超在不在,更谈不上听过他说奸杀了高婷的事情,他也不认识高婷。

他是1个多月后被抓进刑警队,才知道高婷已经被害。之所以他被迫承认包庇张志超,都是刑讯逼供的结果。

王广超在代理律师找其调查取证时陈述,审讯的时候,“拳打脚踢,用电棍,提示我说什么,后来就形成了口供”。王广超强调,“当时我向刑警队说的都是编的故事,都是按照刑警队的人提示说的。”他是到了刑警队之后,才知道高婷被杀。

这么多年来,不明真相的王广超,非常痛恨张志超。他认为张志超是故意陷害他,自己杀了人还要拉他下水。对于高婷被害案件,王广超根本一无所知,也不知道张志超是不是凶手。

王广超所谓知道张志超杀人的证词是假的,就很难确认杨同振和王绪波的证词是不是真的。

这为我们的推测带来人为的巨大干扰。

一说高婷刚刚失踪六七天,警方就曾走访过杨同振和王绪波,因为他们住的距离洗漱室很近,同高婷男友又是同班同学。当时杨同振和王绪波,并没有说听到过洗漱室方向有尖叫。

不然,警方一定会对洗漱室进行搜索,不至于1个月后才发现尸体。

我们姑且就把两人证词当做真的来看,也发现有明显的矛盾。

直接锁定张志超出现在洗漱间(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门口)的王绪波,认定张志超同王广超一同出现在门口。

杨同振并没有说看到是谁站在洗漱间门口。甚至,杨走到距离仅仅1米的地方(王距离两人只有半米远),也没认出两人是谁。

稍后杨同振锁门下到2楼,就迅速认出张志超:当走到二楼楼梯口时,遇到张志超正站在宿舍门口,王绪波见了他,还和他说话的,王绪波问他听着了吗,张志超说听着了。接着我俩朝南进了教室,没再和张志超说话,我冲他笑了一下。

显然,稍微有智商的人都应该知道,如果开始同王绪波讲话的就是张志超,杨同振距离他们才1.5米,听说话声音也能认出是谁。

如果我们认定两个证词是真的,那么唯一解释就是,出现在3楼洗漱间的2个人根本不是张志超,更不可能是王广超。

现在关键是,王绪波的证词可能只有部分只真的。

很简单,王绪波一个人去认人,当然不可能去认张志超,他们很熟悉,根本不需要认。那么,他去认的人,就是王广超。

而王广超根本就没去过现场,也不知道这件事,却被认出来,显然说明王绪波的证词是有问题的。

所以说,无论真凶是谁,十有八九不是张志超,这是最简单的逻辑推论。

同时,张志超的表现,也不符合常理。

如果张志超这样一个15岁的毛头小伙子,奸杀了一个女孩,地点还就在自己教学楼内,甚至尸体在自己教室傍边20米内。他这一天甚至随后很多天,绝对会有非常异常的表现。

就算连续杀了几十人的杀人狂,在杀第一个人时通常也是非常紧张害怕的,这是人之常情。

然而,张志超没有什么异常。

通过王绪波和杨同振的证词来看,张志超很正常,甚至还当场同他们谈笑风生。

这怎么可能呢?15岁的张志超是天生杀人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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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关键在于,抛去张志超不谈,这两人证词的主要内容,究竟是真是假,这就是非常关键的。

如果他们确实听到有女生长达一二分钟的尖叫,就说明高婷很可能是在洗漱间或者附近遇害的,凶手就是在当时作的案。

那么,这就基本可以排除歹徒流窜作案,随意杀人。

为什么?

当时楼下跑步的数百学生和老师,随时可能上楼。

任何流窜犯、杀人惯犯,不可能胆子大到在这短短二三分钟内,在这种地方做奸杀案。

更关键的是,高婷根本没有被强奸,只是被杀。

女学生身上能有几个钱?谋财害命也绝对不可能。

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报复杀人或者变态杀人。

然而,选择这种场景做这种案子,也非常不合适,稍有意外就会穿帮。

制服1个15岁女孩并不容易,对方一定会呼救,毕竟距离洗漱间10米就有几个男生,楼下还有几百人。

正常报复杀人或者变态杀人的歹徒,即便非常熟悉学校情况,也宁可埋伏在校外,等到高婷一个人的时候突然下手,这比较不容易被发现。

如果真的是在洗漱间杀人,那么歹徒恐怕就是赤裸裸的报复,还做好了完善的准备,并不怕被抓。

他一直尾随高婷进入学校,突然在洗漱间附近下手,将女孩拖进去直接掐死,随后因为仇恨对尸体进行破坏,然后锁上门就走。

虽然存在这种可能,但肯能行并不大。

正常来说,歹徒不可能疯到这种地步。

大家注意,歹徒将高婷的衣服很有条理的分别挂好,英语书都摆的很端正,没有一丝慌乱的地方。

这哪里像在数百米人近在咫尺情况下,随便杀人!

退一步说,即便是这种情况,案件也是很容易侦破的,查查高婷或者他的父母有什么仇人就可以破案。

高婷是个小女孩,不可能有什么大仇人,主要查查看他人大代表的父亲。

自然,高婷的男友和前男友也要调查。尤其是当时的现任男友,就在3楼上课。闺蜜王燕说,高婷失踪前1天晚自习,曾3次去3楼寻找他男友(高婷自己教室在2楼),似乎有什么矛盾。

那么,不能排除第二天一早,两人偷偷在洗漱间短暂见面,发生激烈吵架后,对方一时激愤而掐死高婷的可能。这种年龄的小男孩做事不计后果,可能存在因女友变心要求分手而杀人。

杀人以后,此人不敢随便转移尸体,迫于无奈只能将洗漱室锁上。

而确认高婷是不是在这里遇害,也不复杂,检查洗漱间的血迹和痕迹就知道了,这没什么难度。

不过,血迹鉴定结论如何,萨沙当然不知道。一说根本没有对血迹属于谁,做过相关的鉴定。

张志超案真正作案人,张志超案真正凶手

萨沙根据经验分析,这案件有很多可疑的地方,非常非常奇怪。

今天看到这个案子,萨沙第一反应就是,难道教学楼的同学和老师都是猪?

第一, 尸体在洗漱间30天了,就算气温接近0度,肯定也会一定程度腐烂,会有臭味,为什么相距仅仅10米却闻不到?这不符合常理。退一步说,就算高婷遇害15天后,学生们放寒假离开了,没有闻到还不浓烈的尸臭。但随后还有校工和老师要进进出,不可能都闻不到尸臭。

第二, 既然高婷失踪1个月,又有学生听到洗漱间有怪声音,为什么学校或者警方不打开洗漱间寻找?要知道,高婷全家可是在孩子失踪第二天就到学校来寻找。他父亲身份有特殊,无论学校还是警方不可能当作小事。

这都是不符合常理的地方。

那么合理推论,杨同振、王绪波听到女孩尖叫的证词很可能是假的,目的是把张志超杀人案至少在口供上形成证据链,以弥补没有任何物证的缺失。

这就是学校没有去洗漱间寻找高婷的原因,他们不认为这里有什么异常。

代理律师曾发现案卷中还有一个学生李学斌的证言,他与王绪波、杨同振也是同班同学,住在一个宿舍里。此宿舍门离发现高婷尸体的废弃厕所,只有10米远,他不是王绪波就是杨同振的上铺。李学斌的证言,在1月10日清晨,他也在宿舍里睡觉,没有听到尖叫声或者杀人的情况。

虽然可能没听到尖叫,两人在所谓的案发时在2楼或者3楼看到张志超,应该是真的,警方因此才去抓张志超。

就像聂树斌曾出现在凶案现场,就被抓起来当做杀人犯。

不然,全校那么多人,他们为什么只去抓张志超呢。

既然没有可靠的真凶,就先抓一个比较有可能的。

之所以杨同振、王绪波两人为什么走出宿舍,很简单,早自习时间是6点35分,他们跑出来是在6点26分或者27分。

早自习的时间马上就要到了,杨同振、王绪波提前几分钟先后去教室并不稀奇。

上面这些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如果洗漱间的血迹和痕迹鉴定,不能证明是高婷是在这里遇害。

那么,高婷很可能是在别处遇害的,甚至根本不是1月16日才遇害的。

大家注意,这案件有几个问题。

一来,为什么距离洗漱间近在咫尺的同学没有闻到臭味?

根据案件律师反应,高婷被发现时遗体基本完好,根本不像死了1个月的样子。而且,高婷下身赤裸,上身却穿着衣服,遗体并没有出现上下不同腐烂的迹象。

虽然这里温度是0度左右,遗体腐败较慢,毕竟是1个月这么久的时间,尸体不应该是这样。

律师们怀疑高婷真实死亡时间要迟的多,并不是在1月16日。

二来,高婷的衣服不对。

闺蜜王燕前一天是住在高婷家,第二天两人一起上学,所以对高的穿着记忆深刻。

接受警方询问时,王燕告知高婷上身穿橘黄色羽绒服,牌子是花花公子的,下身是白色的休闲裤,脚穿咖啡色旅游鞋,腰带是深红色用线织成的,内穿两层保暖内衣,一层是红色魔咔牌,一层是黑色魔咔牌,内衣外套毛衣。

这个描述同高婷尸体被发现时的衣服,完全不符合。高婷遗体穿着红色羽绒服,蓝色牛仔裤,紫红色毛线裤,双星牌皮棉鞋。

也就是说,高婷在遇害前曾更换过衣服,那又怎么可能是在当天6点多就遇害的呢?

张志超案真正作案人,张志超案真正凶手

尸体是不会说假话的,高婷的遗体也说明很多问题。

其一,尸体上的泥土怎么解释?

高婷遗体上的有很多泥土,如牛仔裤上就有。

而洗漱间有些杂物,没有看到有泥土痕迹,泥土从哪里来的?

不能排除是被搬运尸体到洗漱间途中,搞上了泥土,学校操场上就有很多。

其二,高婷只是被猥亵没有被强奸,而且被猥亵很可能是死后。

遗体的私处有被猥亵痕迹,可以确认是死后所为。

这就存在报复杀人后,再在尸体上伪装成奸杀。

其三,高婷身上那么多伤痕怎么回事?

额头上的伤里有玻璃渣,可能是歹徒推着她的头用力碰撞玻璃窗或者有玻璃渣的地面,导致受伤。

而前额表皮都脱落了,可见伤的不轻,歹徒出手狠毒。

而包括私处在内很多地方都有深可见骨的刀伤,又是在女孩死后所为,这是怎么回事?

可能是同高婷或者高家有什么仇恨,杀死高婷以后还不解恨,破坏尸体泄愤。

其四,盖在尸体上半身的编织袋,是怎么回事?

如果是张志超在洗漱间杀人后弃尸,他有什么必要用个编织袋盖在尸体上半身?

这个无论如何也说不通!

按照张志超的有罪供述及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这个编织袋是张志超在奸杀高婷的第二天下午又进去奸尸并切割尸体时,带到作案现场的。

在他的前后九次供述中,对这个编织袋的来源,有三种不同的说法:第一次供述,说是作案当天晚上花五毛钱饭票从同学李磊手里买的;第二次供述,说是作案当天清晨到小卖部买锁后,回宿舍从李磊枕头下拽出一个编织袋跑回现场,袋子先放在那里;第三次到第九次供述,说是第二天下午才去偷。这九次供述,全都无法证实。

警方询问了李磊(化名)及其母亲,李磊表示,他从来没有过这种编织袋,不仅没有,见都没见过,张志超也从来没有找他买过,也不可能从他这里偷走。李磊母亲表示,他们家没有过这种编织袋,她从来没见过,也没见儿子用过。

为了查清这个编织袋的来源,警方多次找到李磊,并到张志超、李磊家中查找,又对其宿舍内所有学生共计82名逐一调查了解,经过近半个月工作,未能发现任何线索。

这个白色编织袋上有“ORTOFIN”“GENOVA/ITALY”等字样,经临沂海关及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去人,是装柳编等工艺品出口的袋子。“ORTOFIN”是商标名,“GENOVA/ITALY”即意大利热那亚。据此,警方又深入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临沭、河东70余家柳编经营单位,历时近一个月调查走访,也未能查出该编织袋的来源。

张志超案真正作案人,张志超案真正凶手

其五,为什么会把尸体丢在学校洗漱间?

这不符合逻辑。

洗漱间迟早会被打开,最迟春节前后也会要清洗,尸体很快会被发现。

况且,就算春节后不打开,尸体很快就会腐败发臭,距离仅仅10米的学生宿舍又怎么可能闻不到呢?

如果只是想转移尸体,完全可以运到县城外乡下什么荒郊野岭扔掉或者埋掉,神不知鬼不觉。

唯一的解释是,高婷是在学校被绑架,可能就关押在学校内某处,说不定就是近在咫尺的一排教师宿舍平房!

歹徒过了若干天以后将她掐死,并没有对她强奸,一般认为是报复或者绑架勒索(绑架可能性比较低,没有消息说高婷父亲受到勒索)。

根据地图来看,这所中学的高一部虽相对偏僻,但无论哪个门出去还是要上街的,甚至公交车站就在门口。

相反,这里只有高一部,学生到了高二就会搬走,所以一旦放了寒假,学校就没人了,比校外的人少太多。

歹徒杀死高婷后,唯恐转移尸体出学校就会被人发现。如果碎尸的话,会有很大血腥味引起别人怀疑,或者歹徒并没有碎尸的胆量。

所以,他在第二天晚上将高婷尸体上半身用编织袋遮住(这样就算在校内被人意外看到,也不容易被发现),随后转移到这个废弃的洗漱间。歹徒有条不紊的将高婷的下身衣服脱下,甚至还在身体下垫上东西,随后用什么东西戳私处和肛门,做出性侵的假象,然后锁上门逃走。

从尸检来看,尸体腰背部大量紫斑指压不褪色,提示尸体呈平躺状维持在12-15小时以上,与尸体发现时呈趴状相矛盾,同时冬季尸体僵硬后开始缓解时间应该在30小时以上。

所以,由此可以推定高婷是平躺着脸朝上,被歹徒掐死。随后将尸体转移到洗漱间,则变为俯卧。

如果是这种可能,那就更容易破案。歹徒就住在学校内,又和高家有仇,嫌疑人绝对不会多。

萨沙是根据我知道的一些线索,进行理论上的分析。

当然有不少东西,是我不知道的,可能会导致推理出现问题,供大家参考而已。

萨沙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希望杀害高婷的真凶能够落网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

希望我的分析,多少会对抓住这个歹徒有所帮助。

本文来自作者:常悦销售向薪力,不代表小新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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