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10天是如何测算出来的

育儿假可以加在

产假里一起休吗?

产假延长后

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是否也同步增加?

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出台后

多位网友在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

结合自身情况咨询《条例》实施细则

相关部门均进行了答复

01

育儿假和产假不能重叠休

王女士:根据新规定,我产假从今年8月休到2022年2月,那2021年的育儿假10天可以加进产假里延长10天吗?

市卫健委:根据《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您目前正在休产假,两个假不能重叠休,只有等产假休完再休育儿假。

02

育儿假按自然年度计算

网友“TOJO”:每年10天的育儿假已经正式生效了吗?如果是在2021年5月生下的宝宝,是从2021年5月到次年5月享受育儿假,还是按每一年度计算呢?

市卫健委:根据《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孩子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自然年度是指同一年度的1月1日到这一年度的12月31日的这段时间。

03

生育津贴仍按原规定支付

付女士:11月26日出台的一系列生育政策,将产假从128天延长至158天,那么职工生育津贴是按128天还是158天算呢?158天职工生育险何时开始执行?

市医疗保障局:针对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增加,生育津贴支付天数是否也同步增加的问题,我局专门向省医保局进行了请示,省局答复:国家局对医保基金使用有明确规定,在未接到国家局通知可以用医保基金支付增加的产假生育津贴前,各地不得自行支付。目前我市仍按原规定支付生育津贴。政策如有调整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请您关注武汉医保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04

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

黄女士:小孩19年1月5日出生,育儿假颁布后,公司说今年太忙休不了,那么在明年是不是可以补休呢?明年1月5日后可以休吗?

市卫健委:根据《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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