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隐私权包括几个权能

隐私权,是指公民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一般而言,隐私权包括以下四项基本权能:

隐私权的四项基本权能,你都知道吗?

一、隐私隐瞒权

隐私隐瞒权,又称保密权,是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例如:健康状况、财产状况、婚恋家庭、性生活等信息的保密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刺探、公开和传播。

二、隐私利用权

隐私利用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隐私权的四项基本权能,你都知道吗?

三、隐私支配权

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可以公开部分隐私,准许他人查知自己部分隐私,例如: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允许医生对检查身体隐秘部位,了解生活习惯等。

四、隐私维护权

隐私维护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隐私权的四项基本权能,你都知道吗?

隐私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刑法》、《民法典》等法律条文中均有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案件介绍】

2020年5月25日,临沂市某小区业委会负责人张某在小区业主服务微信群内公开发布起诉贺某某等人欠供暖费的民事诉状,改期诉状中包含业主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私人信息。2020年6月11日,小区业委会以贺某某欠供暖费4957元为由诉至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于2020年7月1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贺某某向小区业委会支付供暖费4957元,且该判决查明小区采用自治集体供暖,由小区业委会对小区供暖事务进行管理,包括向天然气公司购买天然气、向业主收取供暖费用等,金谷小区业委会于2017年10月7日开会讨论决定所有业主的供暖费不请假、不半费。该小区共计452户业主,其中包括贺某某在内有5户业主未缴纳供暖费。

贺某某向法院起诉:1、请求依法判决小区业委会在“小区业主服务微信群”公开向贺某某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贺某某审查同意并保留五日; 2、请求法院判决小区业委会赔偿贺彩艳精神损失费5000元;3、依法判决金谷小区业委会赔偿贺彩艳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误工费、调取证据费1000元及律师咨询费2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交流群是小区业主的一个联系平台,群成员是特定人员即小区业主,人数相对固定,在这样相对封闭且群成员相对固定的特殊空间里,小区业委会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者有权督促各位业主及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缴纳物业服务费、供暖费等费用的义务。鉴于该小区采用自治集体供暖,业委会开会讨论决定所有业主的供暖费不请假、不半费,故贺某某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在未按规定缴纳相应供暖费时,业委会在业主交流群里以图片形式公布起诉贺某某等人欠供暖费的民事诉状的行为,虽该诉状里披露了贺某某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但其影响范围仅限于该群内部,又因群成员是特定的业主,且小区业委会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其行为仅在内部群里起到督促贺某某等人尽快缴纳所欠供暖费的作用,且贺某某再无其他充足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小区业委会的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了贺某某的隐私权,贺某某要求金谷小区业委会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依据】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隐私权是一种绝对权,可以对抗不特定的人,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律师提醒】

本案中贺某某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内容,小区业主群成员达470多人,业委会作为管理组织,在获取业主的私人信息后,应当依法确保信息安全,虽业委会有权督促业主及时缴纳相关服务费用,但其披露贺某某的私人信息与其督促义务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业委会可选择其他合法有效途径行使权利。不应采取过激方式激化业主与业委会矛盾,不当的披露信息方式虽然会给业主造成心理威慑,但也可能给业主带来意想不到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本案中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没有支持业主的诉求,但并不代表并未真正侵犯到业务的权益,固业委会和业主存在纠纷的情况下应妥善沟通,毕竟小区是业主的家,需要所有业主共同努力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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