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历来任期(总统任职期限的由来)

美国总统在白宫的任期仅限于两届当选的各四年任期,另一届总统的任期至多两年。这意味着任何一位总统最长的任期是10年,尽管自从美国国会通过关于任期限制的宪法修正案以来,没有人在白宫任职那么久。

美国宪法第22修正案规定了总统可以在白宫任职的年数,该修正案规定“任何人当选总统不得超过两次”。但是,如果一个人通过继承顺序,即在去世、辞职或前任总统被罢免后,他们可以再任职两年。

美国总统任期几年(总统任职期限的由来)

罗斯福 (中)

两任限制

1947年3月21日,在哈里·S·杜鲁门(Harry S.Truman)执政期间,美国国会通过了对总统任期限制的修正案。它于1951年2月27日被各州批准。

在第22修正案之前,美国宪法并没有将总统任期限制在两届以内,尽管包括乔治·华盛顿在内的许多早期总统都对自己施加了这样的限制。许多人认为,第22修正案只是把两届总统任期后退休的不成文传统写在了纸上。

在第22修正案获得批准之前,民主党人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在1932年、1936年、1940年和1944年当选了四届。罗斯福在第四届任期不到一年就去世了,但他是唯一 一位任期超过两届的总统。

美国总统任期几年(总统任职期限的由来)

杜鲁门

第22修正案:界定总统任期

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中有关总统任期的规定如下:

该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被选举担任总统职位超过两次;对于接任总统职位的副总统,如果在担任已离职总统4年任期的一半以上后,他不得当选担任总统超过一次(如果他已经担任一半或不到一半任期,他可以再当选担任总统两次,任期最长为10年)。

美国总统任期四年。虽然第22修正案将总统的任期限制在两个完整的任期内,但它也允许他们在另一个总统任期内最多任职两年。因此,如果总统去世、辞职或被弹劾并被免职,副总统将宣誓就职。如果前一任总统的任期还剩两年或两年以下,新总统可以连任,但仍有资格竞选两个完整的任期。这意味着任何一位总统在白宫的任期最长是10年。

历史

美国宪法的制定者最初认为总统是由国会终身任命的。当这项提议失败时,他们讨论了总统是否应该由国会、人民或介于两者之间的人选出,比如选举团(最终被选上的)以及是否应该实行任期限制。

由国会任命并有重新任命的选择权的想法失败了,因为担心总统可能会与国会达成秘密协议以获得再次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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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 里根

其他论点

多年来,一些立法者提议废除第22修正案。美国国会反对第22修正案的人认为,该修正案限制了选民行使自己的意愿。

正如马萨诸塞州众议员约翰·麦科马克(John McCormack,D-Mass.)在1947年就这项提案进行辩论时宣称:

“宪法的制定者考虑了这个问题,认为他们不应该束缚后代的手脚。我觉得我们不应该。尽管托马斯·杰斐逊只赞成两个任期,但他特别认识到,可能会出现需要更长任期的情况。”

反对总统两届任期限制的最引人注目的反对者之一是共和党总统里根,他当选连任两届。在1986年接受《华盛顿邮报》采访时,里根对缺乏对重要问题的关注和“跛脚鸭”总统表示遗憾,他们没有权力进行改革,因为每个人都知道他的任期即将结束,因为他无法连任。

里根说:“我已经得出结论,第22修正案是一个错误,”里根说难道人民不应该有权为某个人投多少次票吗?他们派参议员去那里呆上三四十年,国会议员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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