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平仓是什么意思(强制平仓的条件)

一、强行平仓

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客户在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的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当出现风险度过高、持仓违规、有违约风险、持仓面临穿仓等重大风险以及其他交易所规定的情况时,我司有权对客户执行强行平仓。

二、常见的强行平仓的情况

1、风险度过高

当客户风险率(公司保证金占用/客户权益*100%)>100%,我司于当日结算报告中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客户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追加保证金,直至可用资金>0,否则我司有权对客户资产账户的持仓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强平处理。

当交易所风险率(交易所保证金占用/客户权益*100%)>100%,我司有权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随时对其资产账户中的持仓进行部分或者全部强平处理。

下面举例说明客户风险率及交易所风险率的计算方式:

以玉米期货为例,我司保证金率为8%(交易所保证金率为5%,我司上浮保证金率为3%),假设客户有资金3000,开仓一手玉米2000,我司保证金为2000*10*8%=1600,我司风险度为1600/3000*100%=53.3%;交易所保证金为2000*10*5%=1000,交易所风险度为1000/3000*100%=33.3%(此处忽略客户手续费,玉米期货的合约参数是10吨/1手)

2、持仓违规

当交易所对合约有限仓规定的情况下,客户持有的相关未平仓合约数量在交易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前5个交易如仍不符合持仓规定的,我司有权对其不合规持仓部分或者全部强行平仓。

举例:

以黄金期货2002合约为例,个人客户持仓必须调整为3手的整数倍方能进入交割月,所以个人客户持仓在2020年1月底要调整至3手的整数倍,否则无法进入2月份进行交易。

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不允许个人客户持仓进入交割月,以2002合约为例,个人客户持仓最晚持有到1月底,无法在2月份进行交易。

以上均属于会被我司强行平仓的情况。

三、强行平仓的后果

1、价格因素:强行平仓目的是以快速平仓,及时化解风险为主要目的,若强平时行情不利于客户,依照交易所规则及我司期货经纪合同,我司依然会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2、无法成交:行情出现单边市,强平报单无法成交,如果客户未进行有效追保措施,那么进入下一个交易日将被我司视行情继续强平;

综上所述,强行平仓可能会出现价格不利于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成交的情况,所以请投资者尽量控制账户的风险度、注意持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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