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回应威胁杀妻(当事人应遭受家庭暴力的处罚)

现代快报讯(记者 潘荣)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庆俞年”大剧继续上演。8月14日,当当网CEO俞渝对外表示李国庆有家暴嫌疑,再次向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申请。随后,现代快报记者致电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方称不方便回应。律师表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要提供充分的家暴证据。

李国庆回应威胁杀妻(当事人应遭受家庭暴力的处罚)

△俞渝公开信

俞渝在公开信中表示,李国庆曾在8月12日的庭审中口头威胁,对着法官的面大吼“再不判,我就要杀人了!”此外,李国庆还在微博上点赞“江苏男子法院门口捅死离婚妻子”,转发“杭州杀妻碎尸案”微博。俞渝称,她深知“李国庆的暴力倾向,而且疯狂行动前经常有预兆。”俞渝称,她恳请法院用法律武器给她以及众多与她有类似遭遇的女性最基本的人身安全保护。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这已经不是俞渝第一次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7月24日,李国庆在微博中表示,东城区人民法院在7月3日驳回了俞渝的人身保护令申请,随后俞渝提出复议,再次被东城区人民法院驳回。

李国庆回应威胁杀妻(当事人应遭受家庭暴力的处罚)

△李国庆微博

那么,这次俞渝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能被法院通过吗?江苏钟山明镜律师吕金艳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暴力证据,比如曾有家暴的经历或者面临家暴危险的证明,提供的证据越充分,被法院受理通过的可能性则越大。

在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符合人身保护令条件后,会通过法律手段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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