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查询

12月11日,赤峰市松山区的王佳男向本报反映:“2008年2月19日,我在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卖元宵时与人发生口角后将人打伤。当铺地派出所接警,由于当时对方要求补偿的钱太多,我没给对方赔偿。案子被送至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后,我被列入全国在逃人员名单,在网上被通缉。在当年6月10日,经过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调解,我赔偿了对方相应的费用。事后,把民事调解书送到了松山区公安分局并结了案。我一直以为案底在2008年就撤销了,可是现在还能查到,这给我带来很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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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佳男介绍,当时办案人员跟他说已经结案了,让他去公安局按手印。“今年我想开个门市到派出所开一个政审证明时,工作人员说因为在网上查到了我的案底,而且我的案底记录在撤销在逃人员名单里,所以他们不能给我开政审证明。我认为,既然已经撤消了网上通缉并了结了案件,派出所为什么不能我开政审证明?”王佳男说。

对此,记者来到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采访。该局预审大队一位孙姓工作人员说,只要这个人曾经在全国在逃人员系统上被列为追逃人员,人员归案之后依然会记录在撤销在逃人员名单里,这个记录是无法抹去的。至于王佳男的案底记录在撤销在逃人员名单里,能否开政审证明,这位工作人员没有给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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