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法第56条违停(违停方面的不解和困惑)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交通热线反映有关违停方面的不解和困惑,希望晚报予以关注。

镜头一:

王先生是海湖新区格林兰郡小区住户,他每天晚上下班回家后,会把车停在小区外海晏路西延伸段的路边,可没想到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竟然收到了交警部门发来的十几条违停信息。王先生收到最早的违停信息是4月5号的,在这之后他又收到8个违停信息。8个处理完后半个月之内又收到7个违停信息,王先生说,像他一样的车主还有收到30多个违停信息的,都是在晚上下班停车的时候被拍的。王先生和住户们认为这条路上虽然施划了公交车专用通道,但目前还没有通公交车,也没有禁停的任何标识,因此他认为这些违停罚款有点冤。

镜头二:

6月20日下午14时微友“用户7200964460”报料,在德令哈路口一辆牌照为青A7K771的私家车将车违停在盲道上,可司机下车后却做出了让人惊讶的举动,他拿出了一张黄色的违停告知单贴在车窗上后离开,目睹了这一情况的市民都认为是司机想逃避处罚做出的举动,但大家不知该如何举报司机。

记者调查

记者了解到,格林兰郡小区门口的海晏路西延伸段的南北两侧已经用明显的黄线标记出了公交车专用通道,而在路口不远处也设置了全线禁停、禁鸣、限速40公里的标示牌。今年4月1号起,交警部门就通知,海湖新区区域内新建的公交专用道占道抓拍系统,路段违停抓拍系统已全部投入使用,公交专用道占道和违停执法点位22个,其中就包括格林兰郡小区正对面,海晏路—静远路以西由东向西方向。

部门答复

针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首先采访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五大队的工作人员,他说,海晏路西延伸段是市区的主干道,是不允许停车的,且东西两侧有禁停的标志,对专门供公交车道行驶的区域提前进行了施划,这样提前做的目的也是为了让大家养成一个不占用公交车道的习惯。

因此,小区业主存在的违章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车辆为依据,对存在违停现象的车主进行了罚款200不计分的处罚方式。

随后,记者也将镜头二的情况反映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已经记录下时间和车牌号进行查证,一经属实将对车主按违停处罚并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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