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文献检索的意义与作用有哪些

很早就想聊这个话题,或者说一直在思考这个话题。但触发我动笔的是去年年底,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教授的一番话。

专利文献检索的意义与作用有哪些

“半个月足以掌握”的言论在专利圈引来众多吐槽。带给我的思考是:专利被公众正确认识的比例有多高?行业内的专家都能如此混淆视听;专利算不算个性化的知识产权品种?专利的技术属性强还是法律属性强?技术价值大还是法律价值大?专利工作是否值得坚持?有没有意义?……于是有了这篇文章,并以此文作为虎年思考的第一篇,欢迎广大同行交流、指正。

——本质&现状——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动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私有权、排他的垄断属性是知识产权的特色。这些知识产权中,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与专利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且商业秘密没有证书。其他的知识产权,无一不是以证书作为其行使权力的凭证。所以拿到证书是很多客户的第一需求,帮助客户拿证书是知识产权服务的市场刚需。除专利外,其他的证书都相对容易(部分商标证书也难,但不是普遍现象)。商标注册、著作权登记等技能培训,本质是帮助客户拿到证书,熟悉流程操作即可(商标难在一些不能直接注册成功,需要其他无效、撤三、复审等操作,不在今天讨论范围内),确实半个月够了。

但专利不同。专利证书的难,表现在以下几点:

1.有技术领域之分,生物医药与通信肯定是两个风牛马不相及的技术,不可能一人搞定各种专利;2.涉及的技术永远都是最新的,不是新的就无法获得证书,理解最新的技术对代理师和审查员的专业素养都有要求;3.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是技术与法律的结合,两者都要懂,两者都要精。

为了拿到专利证书,需要了解创新技术,需要确认哪些真的是新的,满足专利授权的要求……了解技术、检索专利、确定合适的保护范围,这些都需要专业积淀,完全是非标的内容,每一件专利都不一样。专利申请中唯一可标准化的是流程,虽然流程错误确实拿不到证书,但仅仅流程正确也不能拿到证书。“半个月掌握”跟我们心中的嫦娥一样,心里以为她存在,却永远不可能见到真的。

我国的诸多高校,将知识产权法都列为法学的一个分支,更多偏重于法律研究,在专利的研究中更偏重于研究其法律价值,鲜少研究技术价值(法学是文科,基本不可能研究技术价值,技术价值本身也复杂无定性,该话题以后再讨论)。相对于《专利法》,技术知识、经验的储备才是需要长时间积累的。懂《专利法》如果需要半个月,真正深入了解一个技术需要5年也不为过。

专利有法律价值也是技术价值,公众需要的是技术价值,权利人需要的是法律价值。就算没有专利加持,创新技术的技术价值也存在,有了专利以后,于创新者其法律价值会因为垄断而增加,于公众则是约束。从国家发展、科技进步本身来说,《专利法》的存在未必是推动进步的。因为不止一个案例说明:某技术被权利人垄断后,为了不受权利人的制约,同行不惜花更大代价,重新开辟新的技术路线,试图规避相关专利。所以,有人说专利是实业的寄生虫,有人说专利让创新企业内卷。

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只要竞争存在,只要没有实现共产主义,就需要有一个诚信、公平的竞争制度,让做出贡献的人获得对应的回报,使创新者更有动力,使用他人创新者付出对等的代价,以此形成良性循环,社会发展更快,国家实力更强。所以,专利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且被重视是必然的。

——价值&意义——

在讨论这个问题前,我先澄清自己的一个认知:社会需要创新产品推动发展,国家需要创新技术增强实力。《专利法》的推行,其意义是赋予创新者垄断权力和获取收益的法定支持,以增强创新者的创新源动力;同时将更多的创新技术披露给公众,使更多普通公众能享受到创新技术带来的发展红利。

专利的价值一直被分为三个方向: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和商业价值。但是,专利于权利人和公众的意义是矛盾的。权利人申请专利是需要拿到专利证书,获得法律给予的垄断权;但国家和公众需要的是专利中披露、共享的创新技术;该矛盾需要专利证书代表的法律价值作为平衡的基础。如果说知识产权是实体经济的附庸,专利里披露的创新技术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源动力。知识产权作为泊来品,到中国才几十年时间,但中国对创新技术的需求却亘古不变。

《专利法》给予创新者的是法律价值,给予国家和公众的是技术价值。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但却是技术价值与法律价值并存的知识产权,且技术价值与法律价值孰轻孰重没有定性。而且,相较于其他知识产权,专利的法律属性在证书中的分量占比最低。不管是商标还是版权,证书是基础,遇到侵权者即可诉诸法律,其法律价值、垄断价值、商业价值即可实现。专利拿到证书最难,几乎不可能100%授权,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遇到侵权还可能被无效,实现法律价值最难。

从另一个角度,商标、版权等证书代表法律,是纯粹的商业问题。专利除了跟法律、商业有关,还跟创新技术直接相关。要想实现专利的商业价值,实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此,专利又是离商业相对较远的知识产权品类,远不如商标、版权直接。

律师和法官看专利,看到的都是专利的法律价值。甚至圈内还有一句很著名的话:专利是法律问题也是技术问题,但终究是法律问题。一位非常资深的专利律师还曾慷慨激昂、肯定以及坚定地跟我说:“专利的价值由谁决定?你说由谁决定?只能是法官决定!法官判你赔多少,就代表这件专利值多少钱!”

我对他的观点不置可否,因为绝大多数专利不会走到法官面前,很多创新技术不会产生专利纠纷。没有经过无效、侵权判定的专利,就没有价值吗?反而是千千万的有专利权的创新技术,在影响我们日新月异的生活。没有体现法律价值的专利,其技术价值一样在煜煜生辉。

至于专利的商业价值,除了比例极低的通过诉讼昭告天下,绝大部分专利的商业价值体现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投标实力、创新形象、质押融资、许可合作、技术入股……专利不一定都能起决定作用,却总在默默支撑着企业经营与发展。这些不够吗?!一定要走到法庭,官司打三五年才是专利的终极价值?我不敢苟同。

我认为,专利的真正价值通俗理解只有两条:

1.将创新技术以法律支持的方式公诸于世,公众可以借鉴使用,降低研发成本,避免重复研发;

2.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创新者的垄断权利,以维持创新者的创新动力,形成诚信的社会环境。

简言之就是“公开技术”、“鼓励创新者”,只有这两个作用是国家发展需要的。

以上,全是专利制度在国内的情况。不能忽略的一点是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之所以实行,除了内需,还是外部压力/动力。我国要想跟发达国家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就必须跟他们一样遵守知识产权游戏规则。因此,海外专利的商业价值和法律价值,是我国权利人和专利从业者应该努力的方向。

——前途&方向——

我一直坚定地以为:我国会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历史悠久、经验丰富,但资本主义国家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案例绝大部分不会照抄到中国,也不能抄到中国。在专利制度的应用和发展方面,我们同样需要“先学习,再创新”!

我国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市场经济,知识产权法给予权利人的“小垄断”,必须要在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下运行。我国的经济目标是共同富裕,是先富带动后富,这些,都是国有经济体挑大梁,知识产权绝对没有撼动这一定位的力量,一丝丝可能性都没有。

我国历年来在科研上的投入都是巨大的,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研投入的支持数十年如一日,未来也只会增加不会变少。

科技进步、国家实力增强才是我国发展的刚需。专利离商业变现远,离科技成果却近,离创新技术也近。科技创新未必需要专利,国家实力增强未必需要专利,但专利保护可以调动创新者的源动力,有希望促进国家实力提升。近年来国家提倡“科技兴国”,无不希望加强对创新技术的支持,加强对创新技术人才的鼓励,以此增加创新者的内动力,推动中国科技实力提升。

曾经我国的科研评价体系绝大多数是论文为标杆,国际期刊、国内期刊等发论文多少一直是衡量科研成果的方法之一。近来年“唯论文论”被垢病也被逐步抛弃,但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成绩还是需要一个相对公平的工具,如果论文不行,新的工具是什么?专利的数量、质量和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可能接过接力棒,让专利证书、专利运营产生的效益变成认证创新、认证人才的评价手段之一。

一定有很多人认为以专利作为评价工具会有失公平,但我不反对。就像高考制度也被很多人质疑公平性一样,被质疑并不妨碍它作为人才筛选的有效机制之一。我们要做的是努力让专利评价制度更公平、更客观、更实用。

或许有同行会心有不甘,觉得自己应该唱主角,凭什么当男二?但是,我想说:正确认知才是做好一件事的基础;科技创新才应该是当之无愧的正主,专利制度仅仅是个工具。

但是,这并不代表专利工作没有意义。未来,我国专利工作的大梁仍然需要国企、央企、大学和科研院所来挑,要数量也要质量,否则作为创新人才评价也难公平,鼓励创新人才的力度和效果很难实现。

同时,海外专利和部分国内专利需要走上法庭拼刺刀的事一定会存在,虽然相对比例不一定会增长,但绝对数量一定会增加,同样需要广大同行提供专业支持。体现我国创新实力、提升我国科技地位、能真正为国家争取利益的,恰恰是在海外市场发生的专利竞争,那是我国专利人的高光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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