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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典型案例告诉大家:买卖、出租、非法提供个人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走上犯罪道路,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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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为犯罪团伙打通“洗钱通道”

2020年11月的一天,岑溪市的中学生林某德出去玩时遇到老表易某鹏,易某鹏声称最近在收购银行卡,用来把网上的游戏币转成“数字人民币”。易某鹏承诺只要林某德帮忙找几个同学办理银行卡就能获取报酬。林某德听后,欣喜不已,认为找到了一条挣钱的路子,便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从5个同学手中收购银行卡,随后将包括自己的银行卡在内的6张银行卡出售给易某鹏,从中获利8720元。林某德的行为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21年1月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有时候银行卡被冻结了,我对它们的用途也产生过怀疑,但易某鹏说不违法,我相信他不会骗我。”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林某德说道。在利益诱惑面前,林某德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并没有实际参与犯罪活动,只是帮忙收购银行卡,却没想到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检察官说法】

非法买卖银行卡,间接助长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犯罪,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令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大家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法治意识,不要出售银行卡给他人使用,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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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跑分”,将亲朋好友拉入“洗钱”黑窝

今年5月以来,广西、湖北、四川等多地警方破获网络“跑分”案件40多起,涉案金额数万元至上亿元不等。据悉,一些人明知银行卡被用于“跑分”,但为获取“好处费”“报酬”等铤而走险。岑溪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冯某便因此触碰法律红线涉嫌犯罪,并将多个亲友拉进“洗钱”黑窝。

2020年9月,冯某发现某QQ群里名为“啊旺”的网友在找人帮忙收购银行卡,便主动加“啊旺”为好友。得知一张银行卡能卖1800元,冯某当起了二道贩子,他以每张15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后再转卖给“啊旺”,从中赚取差价。冯某伙同蓝某等人向亲戚朋友收购了17张银行卡转卖给“啊旺”。

“我理解的‘跑分’,就是把上家来历不明的钱洗白了。虽然我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为了获利顾不了这么多了。”冯某虽然知道“跑分”违法,但在“稳赚躺赢”“轻松获利”的诱惑下明知故犯,仍然收购银行卡出售牟利。

承办检察官梳理银行资金流水,比对银行卡交易明细,最终认定冯某、蓝某等人明知提供的银行卡用于赃款的接收、流转,仍将本人或他人的银行卡售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检察官说法】

所谓“跑分”就是“洗钱”或者诈骗团伙通过网络平台招揽用户,采取给付租金或报酬的方式让用户帮收钱,而这些租赁、收购来的账户会被大量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参与“跑分”活动可能涉嫌洗钱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面临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5年内不得重新开立银行账户、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会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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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足“黑产”,引诱同窗加入“洗钱”行列

当前,买卖银行卡已逐渐成为黑灰产业链,部分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校园,以高薪做诱饵招募学生“代理商”,以网络兼职、理财贷款为由引诱学生出售、出租银行卡给犯罪团伙使用,不少“无知少年”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0月,社会无业人员蓝某找到岑溪市的高中生钟某成,将一个兼职“快速赚钱”的门道分享给钟某成,并邀请他一起创业赚钱。接着,蓝某以做生意需要贷款为由,让钟某成找几张银行卡给他使用,每张卡的报酬是1000元。

对于蓝某提出的要求,钟某成起初有些顾虑。但在蓝某信誓旦旦的保证及高额回报诱惑之下,钟某成打消疑虑,答应了蓝某的要求。于是,钟某成回到学校就向同学们说起了卖银行卡能赚钱的事,游说周围的同学做兼职。5名同学听信钟某成的话,办理银行卡交给钟某成。随后,钟某成将自己和5名同学的银行卡出售给蓝某,从中获利2500元。

“我非常后悔,本来以为只是兼职赚钱,没想到会涉嫌犯罪。”检察官提讯时,钟某成后悔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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