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营销培训目的和意义总结怎么写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鉴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的《商品推广与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原则条款

一、促销员定义:本合同约定的促销员分为两种:

(一)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或委托第三方雇用,派驻乙方店面,按乙方规定办理入场手续,在其职责范围内从事与甲方供应商品促销相关的工作人员,简称“甲方促销员”,其劳动关系、薪资、福利、社保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第三方雇用,在乙方店面从事其职责范围内与甲方供应商品相关的促销工作人员,简称“联合促销员”,劳动及社保关系属于乙方,薪资、福利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主合同、本合同及其他附件约定进行分摊。

(三)促销员主要职责:

1、促进甲方供应的商品推广与销售以及促销区域安全、卫生;

2、进行与甲方供应商品推广与销售相关或有影响的其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并协助有甲方产品参加的乙方及门店统一促销或推广活动)。

二、甲方承诺对甲方供应商品进入的乙方所有店面均派驻促销员,并在甲方给予乙方的合同政策中已经完成与乙方对价。具体派驻“甲方促销员”还是“联合促销员”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章 关于“甲方促销员”

三、甲方自愿尽最大可能向甲方进场的乙方所有门店派驻促销员,负责甲方供应商品的销售促进工作。在甲方供应商品的进场期间,甲方保持促销员数量不变。甲方保证促销员在甲方供应商品进场前15日内到位。

四、促销员进场时需提前3日向乙方出具《介绍信》,《介绍信》应注明其姓名、年龄、学历、工作简历等内容,并加盖甲方印章,同时还应附促销员劳动合同复印件、上岗资质证书等。未提供《介绍信》及附件的,乙方不予接收。

五、法定节假日及店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司庆、店庆、新装重装开业、旺季、大忙)期间,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加派临时促销员,临时促销员应持甲方《介绍信》向乙方办理进场备案登记,其工作期间的一切行为(包括其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及其对第三方所作出的行为)由甲方负责。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促销员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临时促销员。

六、甲方承诺派驻促销员是专职、熟练的销售人员,身体健康,没有任何传染性疾病和其他不宜工作的疾病,品德端正,没有任何犯罪、劳教、吸毒或其他违法记录。否则,一经查实,乙方可立即清退,甲方应按贰万元/人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应与其促销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其工资、福利及其他费用、按国家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统筹保险。促销员应按乙方规定统一着装、挂工号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调动促销员工作岗位。基于商业秘密原因,甲方承诺,除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保证派驻的促销员,不得再被派驻至乙方的竞争企业从事任何工作。甲方承诺不招聘原乙方员工(含其他供应商原派驻至乙方的促销员)至乙方的竞争企业从事任何工作。甲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应按贰万元/人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乙方依照附件《介绍信》中授权委托事项接受甲方授权委托,对甲方促销员在乙方门店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按乙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考核,如违反,乙方有权按相关制度对促销员进行相应考核。甲方对其促销员的考核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与甲方促销员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甲方促销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促销员。甲方如未按时更换,视为甲方未派驻促销员,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促销员的出勤和绩效证明,作为甲方对甲方促销员月度薪资发放和考核的依据。

十一、甲方促销员在履行职责期间发生的的人身财产损害(包括自身及第三人)均由甲方负责。商品知识培训由甲方负责,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甲方无论任何原因要求甲方促销员离岗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甲方促销员如无故未到岗、或未经乙方同意离岗、脱岗一小时以上的,甲方需按每人每小时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甲方促销员在销售服务过程中,应充分体现苏宁“至真至诚、阳光服务”的服务理念。不得有任何损害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声誉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顾客有不尊重言行;与顾客或其他促销员争吵、斗殴;虚假介绍商品或作出虚假的服务承诺;诋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其它供应商、其他商品的声誉等。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促销员赔偿相关损失并根据情节对甲方促销员进行叁佰元~贰仟元/次负激励,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清退甲方促销员。甲方对该赔偿及负激励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甲方保证甲方促销员不会介绍顾客到除乙方以外的任一方购买乙方经营涉列的商品品类,无论顾客是否最终成交,均视为违约。同时,甲方保证甲方促销员不会故意伪造或混淆乙方POS系统中确定的商品编码进行销售,隐瞒或部分隐瞒销售及毛利,损害乙方利益。甲方若违反本条,乙方有权对甲方相关促销员进行贰仟元/次负激励,且要求甲方立即开除相关促销员,并向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及贰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十四、甲方促销员、业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在乙方处,或者利用在乙方处工作便利实施的所有损害乙方、顾客、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收取顾客款物,盗用、套取顾客会员积分及/或乙方优惠资源,侵占、冒领顾客赠品,泄露顾客信息等)甲方除应按本合同约定连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伍仟元/人次的违约金,甲方促销员构成犯罪的由甲方与乙方联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甲方促销员接受乙方销售流程、服务标准、行为规范、促销技能等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甲方应予更换。甲方应按【】元/(人?店?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甲方促销员培训费用。按季度进行费用结算,结算方式为:(A:乙方开具地税发票给甲方,甲方电汇给乙方;B:乙方开具地税发票给甲方,乙方从应付甲方的货款中扣除)。

第三章 关于“联合促销员”

十六、除甲方已经足额派驻甲方促销员的门店外,甲方按最低【】名/店的标准向乙方门店安排联合促销员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费用。

十七、联合促销员相关费用分摊办法:

(一)甲方承担部分包括下列项目:

1、联合促销员基本工资分摊费用【】元/人?月。

2、销售提成:按销售金额的【】%计算。

3、双方确定的其他费用【】。

(二)乙方承担部分:除甲方应承担部分外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八、联合促销员甲方承担部分结算办法。

(一)固定费用的结算:此费用在联合促销员入场时甲方一次性以转款(或现汇)形式预交三个月,之后在每三个月内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周内预交一次。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

(二)销售提成结算:乙方或各分支机构在每月5日向甲方或其分支机构提供各门店的销售金额,按提成率计算出相应的销售提成。甲方应于3天内确认,如甲方逾期未确认,则视同甲方已同意,甲方应在最近一次结算货款时在发票中以折扣形式体现支付。

(三)双方确定的其他费用的结算:有其它协议或文件或甲方确认函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特别约定的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四)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相关费用,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1‰违约金。

十九、联合促销员的日常管理由乙方负责,联合促销员的专业知识促销技能培训主要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保质保量完成培训职责,其中甲方对联合促销员的每月培训时间不低于3小时,具体时间安排由乙方确定。若因甲方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有问题,乙方有权另外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十、甲方承诺不会因是联合促销员或其他任何理由而削弱对乙方的促销资源支持,甲方应保证乙方享受统一的促销品的配发,保证乙方卖场促销品的数量或价值不弱于同一地区甲方给予其它任何销售渠道。所有促销品均由乙方负责管理。对于甲乙双方协商认为价值较高而需要逐件登记发放的促销品,则由联合促销员负责登记,发放完毕后将登记单提供给甲方备查。

二十一、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相关联合促销员的销售报表或其他甲乙双方确定的绩效证明,作为甲方对联合促销员提成发放的依据。

第四章 其他约定

二十二、甲方积极支持和鼓励除非甲方促销员、非联合促销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乙方人员、其他供应商派驻的促销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力推甲方供应商品并实现销售。所有编外人员销售的甲方供应商品,甲方应按不低于同门店(或相近门店)相关“甲方促销员”(或“联合促销员”)的销售提成水平(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向其支付销售提成。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相应的销售报表或其他甲乙双方确定的绩效证明材料,用以甄别销售业绩及归属。该部分销售提成由甲方统一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相关人员。

二十三、乙方根据本合同收取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并支付。甲方如委托甲方促销员代为支付的,甲方需确保甲方促销员不得就此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否则,乙方有权直接在甲方货款中扣除或向甲方索赔。

二十四、上述费用除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甲方应在费用发生当月向乙方以现款方式交纳,乙方在收款时提供服务业发票。若甲方逾期未交则乙方可在下次支付货款时直接扣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应结货款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可加扣17%的代缴税款。

二十五、甲方促销员因履行其职责导致的其自身人身损害(含第三方),由甲方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如工伤/亡、人身损害等),因甲方过错(如因劳动合同瑕疵等原因)导致其促销员利益受损,责任由甲方独自承担,因此导致乙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声誉损失或影响、经营损失或秩序影响等)的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选择直接从其货款中扣除。

二十六、其他约定:【】。

二十七、本协议与合同如有冲突部分,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主合同。

二十八、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十九、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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