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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下称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和规范合同当事人签订履约行为,促进合同公平,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该合同示范文本涵盖了服务内容、服务开通、资质资信、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结算支付、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期、违约责任、保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附则等十四条内容。同时,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资质资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了有利于促进电商规范有序发展的示范性引导。

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依法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五种情形。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置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

合同示范文本还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约定了对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问题,平台内商家与平台签订合同时,鼓励缴纳相应金额的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用于支付因商家责任造成消费者的赔付及损害赔偿。同时平台应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管理保证金。

此外,还明确平台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平台对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通知及初步证据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处置侵权行为,并将该通知及初步证据转送平台内商家,双方共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管处处长杨军表示,该合同示范文本发布后,将供我区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订立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全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自身职责,积极推广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做好相关推行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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