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支付的监管要求(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小伙伴们如果有人经常从银行贷款就深有体会,自己辛辛苦苦提供各种各样的材料,好不容易贷款审批通过,银行又要一份采购合同。合同上必须载明购买货物的品种、规格、单价、总价及结算方式,还有一点就是要有交易对手的银行账户信息。说白了,银行要把你贷出来的钱付给别人,你自己没有办法使用到资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受托支付的监管要求(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贷款

其实银行这样的操作方式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受托支付”,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2009年下半年以来,中国银监会陆续颁布实施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主要内容是要求银行对借款人的真实融资需求进行测算,不得超额授信放贷,并加大了贷款人对借款人全流程监管的责任。这四份文件构成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基本法律框架。而文件较为核心的内容就是受托支付即“实贷实付”。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或者500万元以上的贷款支付必须采用受托支付;《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的均须采用受托支付;《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支付对象明确,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采用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受托支付的监管要求(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受托支付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受托支付一般耗时较长、成本较高、收现滞后、办理过程也比较繁杂,借款人及交易对手都难以接受。而自主支付又必须受限额、用途等各种条件的限制。所以从现阶段实际操作情况来看,还存在一定的贷款用途和贷款资金需求量不能完全符合“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促使了部分个人和企业转而选择到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等其他融资渠道。

受托支付的监管要求(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从业人员

笔者认为,受托支付目前也只对项目贷款及大型公司贷款起到作用。而对于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贷款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累赘。从事银行业务的小伙伴都知道,个人和中小企业贷款资金下来后,虽然受托支付,但又通过各种手段回流到了借款人能控制的账户。银保监会天天查,银行内部系统也自动甄别资金回流,但效果怎么样,其实大家都心里清楚。钱只有自己支配,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鉴于这种“形式化”,近来年,不少金融从业人员及相关专家都提议废除受托支付这种传统的资金支付方式,转而让先进的支付系统来自动甄别贷款挪用问题。小伙伴们,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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