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一等功待遇有多少钱(部队三等功奖金是多少)

部队是一个战斗集体,非常重视对人员的激励,也就是充分发挥奖励,调动官兵参与、执行各种任务的激情和动力。

对于军人的奖励规定,在2010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其内容占据到一章七节内容。不仅如此,在5月1日施行的《纪律条令(试点)》中,关于奖励与表彰,占据了两大章共80条详细内容。

由此可见,军队对官兵奖励重视程度的一斑。

在对于个人奖励中,我们常常会听到这样的奖励原则: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如此一来,各单位在落实过程中,没有明确的物质奖励标准,甚者对于立功受奖的官兵,直接发放奖牌、证书,不提奖金或奖品等物质奖励。

对立功受奖官兵发放物质奖励,不仅在《纪律条令》中有体现,2015年3月,原总参、总政、总后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规定同样明确了可以适当进行物质奖励的范围:军队人员在参加比武竞赛、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适当进行物质奖励。

关于物质奖励的标准,军路君调查了多个基层单位,从落实的情况看,大致有这几种:

一、给予现金奖励。对立功受奖的个人,依据立功功勋的大小,给予几百上千的奖励金。如某团级单位对荣立三等功个人奖励2000元;二等功奖励5000元;一等功奖励10000元

二、发放订制的奖品。如某部统一定制了一些印有单位对外番号的奖品或官兵平时可以使用到的生活用品,根据官兵立功奖励的大小,给予不同的物质奖励。如某部对三等功个人奖励剃须刀;二等功个人奖励了大号保温杯。

三、其他形式。这种形式比较多样化,如对立功受奖官兵利用公休假日进行旅游疗养,有的对立功官兵进行一次统一的全面健康身体检查,等等。新修订《纪律条令(试点)》对军人奖励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而且更加突出了对立功受奖军人的物质奖励。

如新《条令》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对奖励应当坚持的原则,由以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修改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注重发挥物质奖励的激励作用。”

从物质奖励为辅,到与精神奖励“平分秋色”,注重发挥物质奖励的激励作用,更突出了物质奖励在个人奖励中的作用,可以说让立功受奖军人,既有精神抚慰,也有物质肯定,大大增强了奖励本身的吸引力,同时激发了官兵追求荣誉的渴望。

对于立功受奖的官兵,单位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发放物质奖励,包括现金奖励等;另外,对于立功受奖的官兵,地方人民政府在收到部队寄来喜报时,应当登门报喜,并发放慰问金。

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经出台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实施办法,立功受奖的军人可以具体咨询所在县(区)人武部、民政局,有成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机构的地方,同样可以询问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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