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严经全文白话文译释解读,六根六尘十二处相对应

正文 复次阿难!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译文 其次再说,阿难!为什麽十二处〈注〉本是如来藏的妙真如性呢?

注 六根共六尘为十二处。处就是方所,因为根和尘都各有方所,同时处又有定在的意义。根一定在内。尘一定在外,各有定在。

解 十二处又名十二入,取境则是根入於尘。此时境为能入,根为所入。受境则是尘入於根,此时根为能入,尘为所入,根与尘互为能所。

正文 阿难!汝且观此祇陀树林,及诸泉池。

译文 阿难!你且看这祗陀树林,以及这些泉池。

解 你且看是定能见的根,这祗陀树林以及这些泉池是定所见的尘。

正文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色生眼见?眼生色相?

译文 你的意见如何?这些到底是因色而产生眼见?还是因眼而产生色相?

解 因为离了色,见就无从显示,似乎是色产生见。但离了见,色就无所依,又好象是见产生色。

正文 阿难!若复眼根,生色相者。见空非色,色性应销。销则显发一切都无。色相既无,谁明空质。空亦如是。

译文 阿难!假若是由眼根生色相的话,那麽见空并不是色,色性应当销灭,销灭则显现一切都无色相。既然没有色相谁又能明白空呢?空也同此例。

解 色是与空相对而存在的。必须要待色才能显空。因此没有色时,空也不能单独存在。

正文 若复色尘,生眼见者,观空非色,见即销亡。亡则都无,谁明空色?

译文 假若是因色尘而产生眼见的话,那当你见空时,空不是色,见就应当销灭。见销灭了就什麽也没有,此时谁又能分辨是空是色呢?

正文 是故当知见与色空,俱无处所。即色与见,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译文 因此应当知道,见与色空,都没有确实的处所。而且就是色与见本身,两处也是虚妄的。其本元不是因缘,也不是自然性。

正文 阿难!汝更听此祇陀园中,食办击鼓,众集撞钟,钟鼓音声,前后相续。

译文 阿难!你再听此地祗陀园中,吃斋时就打鼓,集会大众时就撞钟。钟鼓的声音,前後相续。

正文 于意云何?此等为是声来耳边?耳往声处?

译文 你的意见如何?这种情况到底是声音来到耳边?还是耳根去到发声处?

正文 阿难!若复此声,来于耳边,如我乞食室罗筏城。在祇陀林,则无有我。此声必来阿难耳处。目连迦叶,应不俱闻。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一闻钟声,同来食处。

译文 阿难!假若此声来於耳边。如我到室罗筏城去乞食时,祗陀林中,就没有我。这声音必然来到阿难耳边。目连迦叶,就不应该同时听见。何况其中还有一千二百五十个沙门〈注〉,一听见钟声,就同来到吃斋的地方。

注 沙门是印度文的译言,其意义同於比丘。

正文 若复汝耳,往彼声边。如我归住祇陀林中。在室罗城,则无有我。汝闻鼓声,其耳已往击鼓之处,钟声齐出,应不俱闻。何况其中象马牛羊,种种音响。

译文 假若是你的耳根,去往声音来处,如我回到了祗陀林中。在室罗城内,就没有我。你听见鼓声时,你的耳根已经去到击鼓的地方,钟声和鼓声一齐出现时,你就不可能同时听到。何况这当中还杂有象马牛羊,种种声音。

正文 若无来往,亦复无闻。

译文 假若声音没有来往,那就不应该有听闻。

解 假若声音是有来有往,那就应该是从因缘而生。假若是无来无往,就应该是从自然而生。两者皆不能成立。

正文 是故当知,听与音声,俱无处所,即听与声,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译文 所以应当知道,听与声音,都没有确实的处所。听与声音,两处都生於虚妄。而其本元,既不是因缘,也不是自然性。

正文 阿难!汝又嗅此炉中栴檀,

译文 阿难!你又嗅这炉中烧的栴檀香〈注〉。

注 栴檀是印度的一种香木,并不生於中国,闻了它燃出的香味,据说可以除病。

正文 此香若复然于一铢,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于意云何?此香为复生栴檀木?生于汝鼻?为生于空?

译文 这香假若烧燃一铢〈注〉,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着香味。你的意见如何?这香到底是发生於栴檀木?发生於你的鼻?还是发生於空中?

注 中国古代是以二十四铢为一两。按现在计量单位算来,古代是以十六两为一斤。二十四铢为一两,则每铢相当於现在的一克多一点。

解 按张华汉志所说:“西国使献香者,汉制不满斤不得受,使乃私去,著香如大豆许在宫门上,香闻长安四十里,经月乃歇。”可能就是这种栴檀香。

正文 阿难!若复此香,生于汝鼻,称鼻所生,当从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气?称汝闻香,当于鼻入。鼻中出香,说闻非义。

译文 阿难!假若此香,是从你的鼻中发生的,既然是鼻中发生的,香味就应当从鼻中出来。鼻子不是栴檀。为什麽当中会有栴檀气?而且既然称为你在闻香,香味就应当进入你的鼻内才是。鼻中既然在出香,说是闻就不恰当了。

正文 若生于空,空性常恒,香应常在,何藉炉中爇此枯木?

译文 假若香味是发生於空中,空性是永恒不变的,香味也应当永远常在。何须要靠炉中燃烧这个枯木?

正文 若生于木,则此香质,因爇成烟。若鼻得闻,合蒙烟气。其烟腾空,未及遥远,四十里内,云何已闻?

译文 假若这香是发生於木,那麽这个香的性质,是燃烧成烟。若是鼻内闻得,一定要受到烟气。但是这个烟飞腾在空中,不可能太远。何以四十里内,都能闻得?

正文 是故当知,香鼻与闻,俱无处所。即嗅与香,二处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译文 因此应当知道,香鼻与闻,都没有确实的处所,即是嗅与香,两处都是虚妄,其本元既不是因缘,也不是自然性。

正文 阿难!汝常二时,众中持钵,其间或遇酥酪醍醐,名为上味。

译文 阿难!你每天两个时候〈注-〉从众中拿钵出去乞食。在乞食时乞到酥酪醍醐〈注二〉,就要算上等美味。

注一 按照佛教制度:比丘是不吃晚餐的,每天只吃早午二餐。

注二 即是牛奶和奶油制品。

正文 于意云何?此味为复生于空中?生于舌中?为生食中?

译文 你的意见如何?这个味到底是生於空中?或生於舌中?还是生於饮食中?

正文 阿难!若复此味,生于汝舌,在汝口中,只有一舌,其舌尔时已成酥味,遇黑石蜜应不推移。若不变移,不名知味。若变移者,舌非多体,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译文 阿难!假若这个味,生於你的舌上。但是你的口中,只有一个舌头。这个舌在此时,已成为酥酪味了。假若再遇到黑石蜜,就不应该转移。如不变移,就不叫知味。假若变移了,舌只有一个,并不是多体,怎麽会有多种味,在一个舌上感觉到呢?

正文 若生于食,食非有识,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

译文 假若这个味是生於饮食,饮食是不可能有知觉的,怎麽能自己知道是什麽味道呢?而且饮食自己有知,就等於别人吃了,和你有什麽关系?怎麽能算是你的味觉呢?

正文 若生于空,汝啖虚空,当作何味。必其虚空若作咸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则此界人,同于海鱼。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识淡,亦不觉咸。必无所知,云何名味?

译文 假若是生於空中,你试尝一尝虚空,应当是什麽滋味?若虚空是咸味,既然能够咸你的舌,也应当咸你的面孔,那这个世界上的人,就会全都同海里的鱼一样。而且既然常常都受着咸,那就彻底不知道淡是什麽滋味。既然不知道淡,也就不会觉得咸。必然就是无所知,既然无所知,那味又是什麽呢?

正文 是故当知,味舌与尝,俱无处所。即尝与味,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译文 因此应当知道,味舌与尝,都没有确实的处所。就尝与味而言,两者都是虚妄。其本元不是因缘,也不是自然性。

正文 阿难!汝常晨朝以手摩头。

译文 阿难!你经常早晨用手摩自己的头。

解 佛教的戒律要佛的弟子每天三次摩自己的头,默念:“守口摄意身莫犯,如是行者得度世。”又遗教经中说:“汝等比丘,当自摩头,已舍饰好,着坏色衣,执持应器,以乞自活。自见如是,若起贪慢,当疾灭之。”因此比丘摩头,是佛制定的常规。

正文 于意云何?此摩所知,谁为能触?能为在手?为复在头?

译文 你以为如何?这个摩所感觉到的,谁是能触?能应当在手? 还是应当在头?

正文 若在於手,头则无知,云何成触?若在於头,手则无用,云何名触?

译文 假若能触在手,头就无知,怎麽能成触呢?又假若能触在头,手就无用,又怎麽能叫触呢?

正文 若各各有,则汝阿难,应有二身。若头与手一触所生,则手与头,当为一体。若一体者,触则无成。若二体者,触谁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应虚空,与汝成触。

译文 假若手与头,各方都有知,那你阿难,就应该有两个身体。假若头与手,都是能触。那手和头应当是一体。若真是一体,就不可能成触,假若是二体,触应当在哪一方?在能就不应该是所,在所就不应当是能。总不能虚空和你成为触吧!

正文 是故当知,觉触与身,俱无处所。即身与触,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译文 所以应当知道,觉触和身体,都没有确实的处所。就身体和触觉来说,两者都是虚妄。其本元不是因缘,也不是自然性。

正文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译文 阿难!你常时意中缘〈注〉善恶无记三种性的生成法则。

注 缘就是“攀缘”之意,心中想到任何事物佛家即称之为“心缘外境”。

解 前五根攀缘前五尘境界,产生善恶无记等三性。如前五根缘善境界,阿赖耶识中即有善性现起。缘恶境界,阿赖耶识中即有恶性现起。缘无记境界,阿赖耶识中即有无记性现起。此名善恶无记三性。依此三性,生起善恶无记影子,而成为“法尘”。此时,善恶无记各有条则,不相紊乱,名为生成法则。“法尘”依三性生成,而为意根所缘。

正文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译文 这个法尘应当是即是心〈注〉中产生?还是离了心另外有方所?

注 此处所说的心即是意根。

解 法尘只是前五尘的影子,属於“无表色”。为依身口发动之善恶二业,生於身内之一种无形色法。此法无缘虑之性质与作用,所以不属於心。然此法无质碍之性质与作用,所以不属於色。因为它不属于心,因此不是即心所生。又因为它不属於色,又似乎不离於心。

正文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译文 阿难!假若是即心所生,那麽法就不是尘。就不是心所攀缘的对象。怎麽能成处呢?

解 假若即是心,心是有知的,就不能算外尘。也就不是意中所缘的法尘,而成为能缘的根了。

正文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译文 假若在心外另有方所,那麽法的自性,到底是有知呢?还是无知?若是有知,就应当是心。但这个心到底是同於你呢?还是不同於你?若是不同於你,就该是尘。而今却说它是心不是尘!那就同於别人的心量。假若是同於你,为什麽在你的心外,另外又有一个心?假若是无知,那这个尘即不是色声香味,也不是离合冷暖,又不是虚空,应该是什麽?现在从色与空当中,都找不到它的所在。一般说来,色外就是空,不应该人间更有空以外的所在!若要说它是心,心是能缘,不是所缘,那麽这个处的所在,又怎能建立得起呢?

正文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译文 因此应当知道,法则与心,都没有确实的处所。因为意与法,两者都是虚妄。其本元不是因缘,也不是自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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