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部队军官转业政策文件)

 

近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刊发,向社会征求意见,立刻成为涉军自媒体的热点。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是重要行政法规制订的重要步骤,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展现了制订部门的诚意和信心,自然是个好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最大的影响对象其实是即将或者终将退役的现役军人,某种程度上讲,更应该征求现役军人包括军人亲属的意见,毕竟他们才是条例的最大受益者或者受影响者。

因为条例刚刚征求意见,最终会有什么调整和变化,仍在不可知之数。

征求意见稿的推出,至少说明了主管部门的主导意见,或者说主管部门想达到的预期目的,而这往往是行政法规最终会执行的样子。

比如,条例第五章“转业”虽然只有4条内容,并且有两条近乎废话,却将是下一步转业安置最权威的指导,最现实的依据。

重点讲讲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后半部分,分析一下转业安置可能的样子。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分两款:

第一款是“转业军官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这说的是军官的转业安置的去向,包括四大类,即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因为后面没有“等”字,所以这是有且仅有的四大类,除此之外的要么就不算是转业安置,要么就是违法的转业安置。

第二款的内容相对较多,表述是“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转业军官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统筹采取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直通车”安置、指令性分配等方式妥善安排。”可以区分为四层:

第一层是安置的主导者

即“安置地人民政府”,政府是主导,而且是安置地人民政府是主导,并且安置地人民政府是唯一的主导。

第二层是安置的依据

即“德才表现以及服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首位是“德才表现”,压轴的是“工作需要”,可见这两者才是安置依据中最重要的。至于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等,只是参考而已。

第三层是安置的目标

即“妥善安排。”妥善包括稳妥和完善,所以稳还是放在前面的。亦即,安置部门将把如何稳妥放在第一位。

第四层也是本文重点关注的安置方式

主要有五种,即“采取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直通车”安置、指令性分配等方式”,这里可是有“等”的,而且有“统筹”的。

一千多年前,黄庭坚在《答洪驹父书》中表达了对杜诗韩文的崇敬之意,讲到“老杜作诗,退之作文,无一定无来处。”很多部队领导也反复强调,对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每一个字都不会无缘无故地出现。

据此可知,作为指导和规制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重要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每一个排序、每一种表述自然也不会无缘无故,也会是含有深意的。

军官转业安置的五种基本方式,也是如此。

再重复一下这五种基本方式,因为后面还有一个“等”字,可见这些方式是开放性的,可能还有别的方式,或者说可以研究出台别的新的方式。

第一种是考核选调

这个属于此次军改很大的亮点,也属于以往用得比较少的方式。

第二种是考试考核

这个算是常见的方式,也属于与公务员考试考核,其它职业考试考核同步的方式。

第三种是双向选择

这个算是常见方式,实际上所有的招聘本身就是双向选择,这个选择只是相对于后面的指令性安置而言的,或者说属于指导性、可选择性安置。

第四种是“直通车”安置

这是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一种安置方式,属于大规模的双赢的一种方式。

第五种是指令性分配

这个是计划经济时代最流行的最主要的方式,也是很多退役军官向往的方式,更是很多退役军官进入热门岗位的主要方式。

这个表述虽然只有半句话,但至少可以看出四个方面的信号。

01 转业安置仍将是军官安置的一种重要方式

新政之下,曾经有很长一段时间,流传着转业将取消的流言,并且可以言之凿凿地举出很多例子和理由,而且看上去还挺有道理的,一定程度上也增加和扩大了退役抢船票的焦虑。

《退役军人保障法》《兵役法》已明确转业安置仍将存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将转业排在“退休”之后,“逐月领取退役金”和“复员”之前,可见转业仍将是退役军官安置的重要方式。

一方面,转业安置的重要性将有所下降。

如同以往分析的,鼓励长干背景下,干到退休将是军官职业的主流,绝大部分军官的发展终点将是退休,而不再是以往的转业,这也是为什么退役要分季度安排,转业作为一种方式排到第二位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转业作为一种重要安置方式的内涵将有所变化。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将退役军人定位为“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可靠力量,应急应战的后备力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一个财富、三种力量的定位,特别是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可靠力量、应急应战的后备力量,必然要求部分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军官进入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发挥相应的作用。

还一方面,转业作为一种安置方式,也是人才使用、培养的客观需要。

地方行政机关不仅有很多人抢着去的热门部门,同样也有很多需要“鼓励和引导”才会去的岗位,转业军官无疑是补充这些岗位的重要来源。

02 转业安置已确定服从服务于地方建设需求

退役安置或许还考虑对军人重要贡献的弥补,转业安置更大程度体现的是地方建设需求。

一方面,转业安置的主导权已完全由安置地政府掌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区分得非常明确,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军军人退役工作。转业安置的地方主导,前面已分析过。

另一方面,安置方式的排序也充分体现了地方需求主导。

排在第一位的是选调,第二位是考核,第三位是双向选择,第四位是直通车,最后才是指令性分配。

选调将是转业安置的主要方式,指令性分配是排在直通车之后的最后方式,甚至可以说是像“复员”一样的特殊方式。

可以预见,在很多地方、很多部分,指令性分配将是针对十分殊殊的转业军官、十分特殊的转业岗位进行的特殊的方法。没有了指令性分配,所谓的职级对等等等,将成为过去。

再一方面,“可以”的补充规定,给各级安置地政府开了方便之门。

条例明确“国家和地方可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转业军官到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县乡基层安置”。既意味着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县乡基层将成为安置的鼓励引导对向,也意味着国家和地方可以在五种基本方式之外,出台“优惠”政策进行鼓励和引导,充满了机遇和挑战。

03 转业安置方式仍将是各尽所能、百家争鸣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和目标,也是此轮军改的重要特征。于是,有不少战友就在期盼,退役安置会不会统一标准、规范要求,实现全国一盘棋呢?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很明确地告诉大家,不会的。退役或许可以全国一盘棋 ,安置仍将是以属地化为主,充分发挥安置地人民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并且也给了他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

一是转业安置方式类别多,还是开放的。

军官转业安置方式写出来的就有五种,后面还跟了个“等”,可见实际操作中的方式可以是更开放,更多的。现实中可能还会有很多创造。

二是各级政府有“统筹”权。

不要小看这个“统筹”,就象赖昌星说的,不怕领导有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同样的,不怕规定很严格,就怕规定没例外。只要有例外,多一个字都能写出一篇文章来。

三是国家和地方可以制定优惠政策。

这句话,转业军官可能看重的是“优惠政策”,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看重的可是“可以制定”。政策制定出来了,你觉得不优惠,可能别人觉得很优惠啊。如同黄晓明说的,“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

据此可知,全国退役军官转业安置政策仍将是各有特色,这其中有特别特别好的,也会有特别特别不好的,还会有不好不会的,关键看你如何选择,以及能不能搭上好政策的车了。

04 转业安置的核心竞争力还在于实力

原国防大学政策刘亚洲说过一句名言:“小溪小河才受到限制,大江大河自己制定规则。”换句话来说,弱小的才需要规则的保护,强大的向来是自己制定规则。

转业安置五种方式中,实质上是给有实力的人以足够的空间,也最大限度压缩了实力不足人员的空间。

比如,考核选调,能让地方有关部门想选调的,可见能力。例如国防部前新闻发言人,直接就可以成立一个部门,自然会成为选调的重点。

再比如,考试考核,不仅能拿出一堆证书,而且能入围参加考试考核,并且在考试考核中拿到好成绩,自然就不怕不能安排到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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