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交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整治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乱象,为全市人民欢度元旦、春节营造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通告下发之日起,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主城区联合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区主干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主干道、商圈等公共区域。

二、整治内容

1、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所有机动车要顺向停到停车泊位内或停车场,严禁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要在不影响通行的区域并排整齐停放,不得随意占用盲道和人行道。沿街商户不得自行划定停车区域或利用广告牌、锥筒、杂物等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并负责提醒客户规范有序停车入位,无停车位的停入就近停车场。

2、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礼让行人;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电动车、自行车走机动车道,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

3、沿街店铺店外经营、噪音扰民等违法违规行为。沿街店铺严禁乱搭乱建、摆摊设点等店外经营活动,严禁破坏城市道路设置地锁、地桩;严禁使用高音喇叭进行高噪声宣传活动,影响附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整治措施

(一)对未按规定停放机动车的影响通行经通知不挪车,一律拖曳车辆,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的,一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相应处罚。

(三)对沿街店铺店外经营、乱搭乱建、摆摊设点、私划车位、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四、对查处的违法车辆、驾驶人、行人将通过市融媒体中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众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众号等平台予以曝光。

五、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市区秩序整治,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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