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改判概率(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改判概率大不大)

案例:

大家应该还记得这个案子,吉首二中15岁的小蒋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围殴。混乱中,小蒋同学用小刀刺伤了围殴他的3名同学。而后,吉首市人民法院认为,学生小蒋构成正当防卫。2020年7月6日,法院一审判决小蒋无罪。

按理来说,判决一旦生效,这个案子也就基本结束了。但是在法院判决后的十天左右,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机关认为:“小蒋并非孤立无助,可向老师等人求助而未求助,最终将二人刺成重伤,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

延伸解读:在吉首人民检察院抗诉以后,小蒋同学以及广大网友开始不淡定了,因为包括学生小蒋在内所有人都认为,是不是这个案子要被改判?或者说都认为小蒋同学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检察院对案件提起抗诉,是不是说法院就一定要改判呢?

答案还真就不一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被检察院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但是,法院在接到检察院的抗诉后,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原审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的,也是有权驳回检察院的抗诉的。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应当参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和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情形用裁定驳回上诉、抗诉,或者撤销、变更原裁定。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我们就可以看到法院是有权在法律的范围内作出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决定的。以吉首二中小蒋同学的案件为例,如果二审法院发现检察院的抗诉存在错误,或者说认定原判决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因此,广大网友和小蒋同学本人也不要过度担心,检察院抗诉只是一个司法程序,一切还得以法院的判决为准。事实摆在那里,要相信法律。

笔者观点: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检察院的抗诉,有些时候是可以推翻原判决,但是不能推翻事实,更不能改变法律对事实的认定。

我们都知道,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更应该谨慎使用法律监督权。既不能滥用抗诉权,也不能该抗诉不抗诉。毕竟,检察院是监督诉讼程序的,这是老百姓保护自己的最后一道司法屏障,这道屏障必须牢固,必须坚不可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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