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咨询:

你好军路,我是一名计划今年年底易地安置的服役满16年的士官,现在纠结的是自己易地安置到配偶户口上,还是配偶父母户口上,因为配偶父母的户口在成都,而配偶的户口因为上学后毕业在2011年就落到了上海(单位集体户口),想了解一下易地安置的相关政策规定,谢谢!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退役士兵在选择易地安置前,一般需要弄清楚政策规定以及程序步骤,一定要把准备工作做在前,这样办理手续来就会简单一些,也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后续的安置工作。

一、易地安置的相关政策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这里主要讲随配偶或随父母):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指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在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3、其它特殊等原因申请易地安置的,对照所需条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易地安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易地安置落户到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的,应符合其关于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比如易地安置到北京、上海、天津等符合超大城市条件的城市,退役士兵还需满足当地易地安置的相关规定。

二、易地安置需要什么手续及材料

按照军队及地方关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相关政策规定:

1、如果想随配偶易地安置,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的需要提供其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如果想随父母易地安置,需要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的需要提供其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如果想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需要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的需要提供其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当然,退役士兵个人还需要提供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伍证复印件、退役士兵本人原籍销户证明等材料。

三、易地安置前需要准备哪些?

1、提前了解易地安置当地的相关政策、条件及要求,可以向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户籍管理部门咨询。

2、在收到《符合接收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报到通知书》之前准备好易地安置的所需相关材料,以备办理手续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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