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

194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63人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6人当选副主席,陈毅、李立三、林伯渠等56人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及56位委员宣布就职,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共和国国家体制发生了一系列改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并设立了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政务院上升为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1954年9月在新的国家体制中还设立了国家元首_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以上国家机关外,在国家体制中还设立了国防委员会(咨询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全国政协代行人大职权的任务已经结束,54年9月后全国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1954年9月新的国家机关的设立,原1949年共和国成立之初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成员开始就职于新的国家机关,继续从事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关于原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在新的国家机关中的任职,现详述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在1954年9月后国家机关中的任职:

1,毛泽东(行政一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解析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

 

  • 1949年10月行政任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 1949年10月党内任职: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中央书记处书记。
  • 1954年9月后行政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 行政级别:行政一级。

2,朱德(行政一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解析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

 

  • 1949年10月行政任职: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 1949年10月党内任职: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书记
  • 1954年9月后行政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 行政级别:行政一级。

3,刘少奇(行政一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解析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

 

  • 1949年10月行政任职: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务委员;
  • 1949年10月党内任职:中央书记处书记
  • 1954年9月后行政任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行政级别:行政一级。

宋庆龄:(行政一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解析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

 

  • 1949年10月行政任职: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
  • 1954年9月后行政任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 行政级别:行政一级。

李济深:(行政一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解析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

 

  • 1949年10月行政任职: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
  • 1954年9月后行政任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 行政级别:行政一级。

张澜:(行政一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55年2月9日逝世)

解析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

 

  • 1949年10月行政任职: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
  • 1954年9月后行政任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 行政级别:行政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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