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三八红旗手表彰大会(县三八红旗手奖金)

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

(共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

一、为推进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二、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是妇联授予优秀女性(优秀女性群体)的最高荣誉。

三、开展三八红旗手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荣誉评选活动,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授予

四、三八红旗手标兵的基本条件:

1、一般应获得过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意志坚定,

3、且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

4、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在推进经济发展,

5、申报三八红旗手标兵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当地,

6、三八红旗手标兵不重复授予。

五、三八红旗手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

2、爱党、爱国、坚决拥护,

3、具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世界观、品德高尚,

4、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

5、须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手,或…

6、申报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企业负责人,

7、三八红旗手不重复授予。

六、三八红旗集体基本条件:

1、女性比例为6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

2、具有爱国、团结集体的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为**特色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5、须获得过市级三八红旗集体,

6、三八红旗集体一般不重复授予。

七、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程序:

1、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活动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2、省妇联组建年度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委员会

3、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由各市妇联

4、候选人名单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后,通过媒体公布

5、召开评委会,再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议、

6、评委会提出的三八红旗手标兵人选建议名单,

八、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程序是:

1、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2、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各

3、三八红旗手(集体)产生分为两个渠道:

A、是组织推荐渠道。

B、是社会化推荐渠道。

九、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要注重,

1、 每次评选中,妇联系统干部及单位的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0%;

2、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以上女性领导

3、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县处级及以上单位,

第三章表彰方式

十、妇联对三八红旗手标兵授予荣誉证书,

十一、妇联于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举行相关表彰宣传活动。

十二、妇联适时组织三八红旗手标兵及三八红旗手,

十三、在每年一次的集中表彰之外,对外关系发展的重大项目、十四、在每年一次的集中表彰之外,对在重大

十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集体),

十六、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得荣誉称号的,

第四章荣誉称号的撤销

十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

1、经核查,主要先进事迹失实的;

2、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3、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的;

4、非法离境的;

5、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十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

1、经核查,主要先进事迹失实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

3、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

第五章附则

十九、本办法由妇联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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