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对于产品介绍的规定,运营商被行政处罚

2022年3月4日,“XXX”通过淘宝直播间直播带货,由“XXX”淘宝直播间发送淘宝网店及产品链接,实现引流销售。XX(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受委托在指定活动中负责安排主播上播、选品、卖家淘宝网店“xxx旗舰店”的装修和产品设计、网店链接的开通控制等代理服务。直播过程中对普通食品“XXX清幽菌固体饮料”进行直播服务引流,并使用了“养护肠胃”“胃不舒服,消化不好,容易拉肚子的,肠道不是很通畅的,菌群失衡的,家里人或另一半都可以入手”“养护预防,养护肠胃”“增强肠道有益菌群”“含抗幽门螺旋杆菌的活菌专利”“有助于抗幽门螺旋杆菌”“修复肠道屏障”“改善口腔问题”“提高整体抵抗力”“预防幽门螺旋杆菌”“腹泻便秘都可以调”等言语内容。对上述直播内容信息XX(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均未落实登记、审核等制度。根据联营实际,XX(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收取直播基础费(坑位费)及其他费用,因此,XX(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最终,XX(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金19万元。

【法律解析】

本案中关于商品的介绍涉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行动指引】

1、对于MCN公司在承接销售商品时,对商品介绍应落实登记、审查等制度,尽量避免如下可能涉及的虚假宣传方式:

●假冒伪称类:在没有客观依据的情况下,进行专利、荣誉、研发团队、销量相关的宣传,或者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名人效应人物的音频、形象或名义进行商品宣传。

●宣传信息与实际不符:所宣传的商品各项参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 夸张对比:以使用产品前后的对比效果为宣传点,明示或暗示商品效果混淆用户感知,传达用户不实的产品效果信息。

● 虚假活动信息:利用口播、视频字幕、购物车等位置,发布分享关注领奖品、粉丝免费送等活动信息,但活动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违规宣传用语:在分享商品的过程中,宣传养生、保健或治疗等相关专业领域信息。

● 极限词:在口播、视频字幕、购物车/视频标题中涉及“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全国第一”、“绝无仅有”、“顶级”等《广告法》中的禁用词汇。

●虚构原价/优惠价/政府定价:以任何原因虚构原价和降价原因,使用全网最低价、政府定价、极品价等用户无法做出比较及参考的价格表述进行宣传。

●不公正性:通过 “贬低” 其中一方 “夸赞”另一方,以达到宣传商品的目的。

●其他法律法规、平台规定禁止出现的 “虚假宣传内容” 。

2、常见的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如下图所示,应予以规避:

直播中商品介绍违反广告法,运营商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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